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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OE 于 2009-7-13 10:45 发表 事情的背景信息: 房主是个八十多岁的老人,住在北部,有十个儿子两个女儿,卖房的事情有一个儿子代理。 今年4月底我们达成口头协议,5月11日对方出合同。合同中要求我们5月21日搞定贷款,6月1日过户。我们认为这不现实,我们建议5月31日搞定贷款,7月1日过户。他们当时抱怨,说,他们的房子租给别人了,他们让人家6月1日搬走,我们要7月1日过户,让他们损失了750欧元的租金。他们不情愿,但也同意了。 买过房子的人都知道,十天搞贷款确实不现实,但是如果你同意了,贷款没拿下了,你要交罚金。即便是二十天,也是很紧张的了。但是我们尽力配合。 剩下的事情就是7月1日过户,然后发生的一系列事情,我在前面的帖子里都说过了。 如果他一定要我们给他700欧元的补偿,不管这个要求是否合理,他应该在前合同之前提出,而不是签过合同之后来敲诈。当然,我说的是一个正常人的思维。 另外,这个人在中国生活过几年,会说简单汉语。我怀疑是中国人对他太好了,他觉得中国人太好欺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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