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学习工作生活三不误 于 2009-2-23 14:22 发表
你会计师的解释对,也不对,对是因为他说的确实对,不对,是因为他没有解释以前的学费应该怎么操作。以前的学费,即使你当时没有收入,也是要填报税表的,否则这个学费无法反映到以后的税表当中。 ...
我听一个会计师朋友说, 从2004年开始,学费已经不属于可退税项目. 即使现在报了,退回来,以后还是要还回去的,并且要付给税务局利息. "过去5年交的学费" 我觉得非常迷惘, 为什么大家这里又说是可以退的?
还有怎么来说明这个学费是为了这个工作, 是不是就自己说明, 这个工作要求的技能是我从这个学习中获得的,然后就可以把这个学费报了?? 报在具体哪一项呢??
我是从2006年开始有连续交税至今, 但是从2002年开始来荷兰读书, 如果按照lz的解释, 是不是:
1) 2002年到2005年,即使没有交过税, 有每年2000的学费,也是要报. 然后,由于现在只能报回5年,所以,要重新报2004, 2005年. 把当年付过的学费报上去?
2) 从2006年开始到2008年,有交税,然后也该把当年同时付过的学费填入?
3) 这个是ls说的,我如果现在开始再读个part-time学位, 同时有全职收入, 然后这个学费是可以从我交的税里面拿回来???
4) 这个我还去查了下, ib-group, 如果你在30岁以下, 有永久居留, 就可以有ib group 给你student grant, 这个和你们这里说的退税有关系吗?
http://www.ib-groep.nl/International_visitors/student_grant/student_grant.asp
还有,这个相关信息 有什么地方可以查询的阿??
非常期待lz 和大家的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