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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椰露  四海霸王  2011-5-4 15: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lz感觉有点思维不是很清晰,估计是伤心过渡吧. 自己在这都是吃救济,回国能找到好工作?国内现在的情况大家不是不清楚.爸爸一个星期都不想见儿子一眼,你还觉得儿子跟爸爸好? 和前夫都离婚了,还在以他经济负担很重,觉得自己可以少要一点钱。 按照你的说法, 你哪天工作了难道还要倒贴前夫赡养费?
同意叶子mm的,拎清桑,救济归救济,赡养费归赡养费。 拿多少救济是你自己的问题,给多少赡养费是你老公的问题。 不要混淆一谈。 你又不是一辈子吃救济,赡养费你前夫是一辈子要给的。 到时候你没有救济了,那个男人还是给90, 您愿意?
你丈夫要是爱儿子,会主动来看他的 而不是像避瘟神一样躲着的,自己的爸爸都躲着,还指望爸爸带儿子去参加家庭聚会?
彩虹姐姐  中级海盗  2011-5-4 15: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孩子一定要带在身边,困难只是暂时的,相信明天会更好!支持你!
lovelovelove  高级海盗  2011-5-4 17: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赡养费是一定会拿的。一份钱都不会少的。
都给律师说好了。一点问题都没有。

我不是傻瓜!!
我只是不想在这里讨论赡养费的问题, 因为这不是我的重点!

重点是我的孩子--难道他说他周末没有时间就可以不见孩子?
见孩子是他的权利, 更是他的义务。
我的理解是:如果他不仅义务, 那就是遗弃罪。

两个人不是夫妻了,但是我们同样有一个共同的事业---孩子。
那么,我们就是同事关系。。

很多人不理解这一点,包括我的家人,都说要跟他父亲彻底断绝来往。
我觉得跟不让孩子跟爸爸见面时不对的。
我更是要在ouderschapplan 中明确地做好这一条文。
难道我真的错了???
我就是不明白!!

[ 本帖最后由 lovelovelove 于 2011-5-4 18:39 编辑 ]
lovelovelove  高级海盗  2011-5-4 17: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原帖由 hangten 于 2011-5-4 15:31 发表
爸爸如果不想见孩子就别见了,见了也不会快乐,对孩子也不好。


他的爸爸从来都没有说不想见孩子的话。
现在的情况时:他每两周见孩子一次。
这是我们一审的决定。kortgeding .

现在我们要做最终的决定了,那就是ouderschapplan .
我在这个plan 里的要求是:他每个周末都得来看孩子。
可是他只想 每两周看一次。
lovelovelove  高级海盗  2011-5-4 17: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原帖由 红豆椰露 于 2011-5-4 16:20 发表
lz感觉有点思维不是很清晰,估计是伤心过渡吧. 自己在这都是吃救济,回国能找到好工作?国内现在的情况大家不是不清楚.爸爸一个星期都不想见儿子一眼,你还觉得儿子跟爸爸好? 和前夫都离婚了,还在以他经济负担很重,觉得自 ...

我那句话说 少向前夫要钱了?

我说得回国的工作,是一个荷兰的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
红豆椰露  四海霸王  2011-5-4 18: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心情不好 火气容易大,先来消消火
原来你不是求帮助来的,你是抱怨前夫来的, 那还是直接找律师吧
原帖由 lovelovelove 于 2011-5-4 18:38 发表
赡养费是一定会拿的。一份钱都不会少的。
都给律师说好了。一点问题都没有。

我不是傻瓜!!
我只是不想在这里讨论赡养费的问题, 因为这不是我的重点!

重点是我的孩子--难道他说他周末没有时间就可以不见孩子?
见孩子是 ...
suki2005  海贼王  2011-5-4 18: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红豆椰露 美女,不要生气,我们都是吃力不讨好。
红豆椰露  四海霸王  2011-5-4 18: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他付90 的赡养费是又原因的,
他以前有过一次婚姻,
我们一起住的那个房子是他跟他的前妻一起买的。所以那个房子里面还有他前妻的钱, 他每个月要还给他前妻
钱,不然孩子的赡养费还是有300 -400  的。

但是, 是这样的。
如果他付90 赡养费, 那么社会救济就少给90。
如果他给300 赡养费,那么社会救济就少给300。

我拿到手里的钱是不变的。日子过的真的很寒酸!

================
这话是您说的吧, 您觉得反正到手的钱一样,加上“前夫每个月要还给他前妻
钱“, 您就放弃了本来的 “孩子的赡养费还是有300 -400  的”

没看出来您哪里为自己和孩子挣什么, 您 前面说 您现在就想着回国, 想把孩子给他爸爸,您愿意承担“相思之苦“。但是怕委屈了孩子,所以抱怨为什么前夫不能好好尽做父亲的责任,“遗弃罪”。那您自己回国就不是“遗弃罪”? 您前夫说不定也是这样想的:把孩子给你,自己承担相思之苦。 您没准又要说他根本不相思。

傻子都能看出来怎么回事了,lz您离婚了很痛苦大家都理解。但是前言不搭后语,自相矛盾,人家给你分析,您还火气冲冲,不好吧。
红豆椰露  四海霸王  2011-5-4 18: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原帖由 suki2005 于 2011-5-4 19:16 发表
红豆椰露 美女,不要生气,我们都是吃力不讨好。


哈哈谢谢美女拉,我一点都不生气啊,俺婚姻幸福美满
吃力不讨好是真的,没办法天生就是居委会大妈
已有2人评分 小红花 理由
sevenlanda + 1 这词还蛮适合你的,。。呵呵, ...
suki2005 + 2 和你一样居委会大妈!

查看全部评分 总评分: 小红花 +3 

红豆椰露  四海霸王  2011-5-4 18: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原帖由 lovelovelove 于 2011-5-4 18:46 发表


他的爸爸从来都没有说不想见孩子的话。
现在的情况时:他每两周见孩子一次。
这是我们一审的决定。kortgeding .

现在我们要做最终的决定了,那就是ouderschapplan .
我在这个plan 里的要求是:他每个周末都得来看孩子。 ...


重点是我的孩子--难道他说他周末没有时间就可以不见孩子?
见孩子是他的权利, 更是他的义务。

==============
LZ, 这两段都是您说的,前后不到十分钟,自己想想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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