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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ebratsao 于 2011-3-13 10:15 发表 我婚也結了六年 孩子也生了兩個 還不是差不多 總之自己沒本事賺錢 又鬥不過對方 唉
原帖由 头盔 于 2011-3-13 13:29 发表 LZ 关于女同胞保护自己的定义: 如果失去了婚姻关系,至少要争取到金钱上的赔偿? 我很反感以上的说法,我的观点:属于我的,当然要拿回来, 不属于我的,为什么要去强求? 以下纯粹是抛开了婚姻法,以及排除把妇女考虑成弱势一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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