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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begin000  四海霸王  2009-4-28 18: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可是我觉得没有问题啊:34:
世界很美好,虽然猪猪生病了,但是还是可以吃牛肉的嘛
猩之助  初上贼船  2009-4-28 18: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这里不是在中国,请用公平民主的心态对待

[ 本帖最后由 猩之助 于 2009-4-28 19:50 编辑 ]
wenruifd  禁止访问  2009-4-28 19: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雨安阁主  高级海盗  2009-4-28 20: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德国
格村第一牛贴!不过为几十分计较没啥必要。
anni  见习海盗  2009-4-28 20: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我提议:按照楼主的提议公平民主解决问题,程序争议是实质争议的前提,我们应该遵循一个正义公平的程序来解决这个小争议。
第一:公平透明的辩论。
辩论前提:请楼主清楚说明自己姓名,当天是否属于赏花队伍成员。
因为如果双方要进行公平合理的辩论,首先双方的身份应该同样清楚的披露给评判投票的所有成员,也就是赏花团全体成员。其次,这样明确身份才能够进行负责任的辩论。如果对于自己意见非常自信光明磊落就要光明正大的站出来做辩论甲方。乙方为学生会负责人丁宁、于子林,双方必须资格平等,乙方既然身份明确,完全置于大家监督之下,甲方也应该如此,否则有站在黑暗角落里故意为集体活动的管理工作挑刺之嫌。最后,如果连赏花团成员都不是,则没有权利异议,这在民事诉讼法中叫做“原告主体不适格”。因为大巴的使用是交钱的人说了算,不是外人说了算。

第二,在双方身份清楚,并且甲方确实是赏花团成员之后。第二步可以由全体赏花团成员投票。
看多数人的意见如何。是否要求搭车的人支付车费,或者愿意提供益人不损己的帮助。这是一个9个临时寻求搭车帮助的人和99为赏花团的合同。当时的合同背景是我们已经选举了丁宁于子林为我们99人的代理人,来代理租赁大巴,买票等等。出来投票结果以后我们可以根据中国合同法关于代理关系的规定来进一步探讨解决方案。

如果甲方不在两天之内表明身份,我们大家认为接下来该如何呢?这个请大家补充。

[ 本帖最后由 anni 于 2009-4-28 22:02 编辑 ]
猩之助  初上贼船  2009-4-28 20: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原帖由 luheng 于 2009-4-28 11:06 发表
前者为公,此乃为私,公私需分明.
为公力争,为私宽容.
此乃为君之道也.


luheng果然有众人皆醉我独醒的风范,公道自在人心
kabuer  海贼王  2009-4-28 20: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原帖由 anni 于 2009-4-28 21:31 发表
我提议:
第一:辩论前提:请楼主清楚说明自己姓名,当天是否属于赏花队伍成员。
因为如果双方要进行公平合理的辩论,首先双方的身份应该同样清楚的披露给评判投票的所有成员,也就是赏花团全体成员。其次,这样明确身份才能够进行 ...


学法的吧。
猩之助  初上贼船  2009-4-28 20: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原帖由 wenruifd 于 2009-4-28 20:33 发表
实在忍不住了,随便说两句,要拍砖的放马过来~~
一直都是LZ一个人在叫吧,要么就开个帖子让所有人来投票,不要老拿自己来代表全格村同学,至少我们当时一车人听到丁宁姐姐解释的时候没有任何人提意见~~这件事情本来就不用提到 ...


那你凭什么代表全车人意见,我们车就没有人征求过我们的意见,而且我相信当时丁宁姐姐说什么也没有人敢反对吧
cosa  四海霸王  2009-4-28 20: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总结一下,最近刚考完试~~~~

嘿嘿,有些同学很闲啊~~~~~

都怪rug/hanze.....没事怎么不多整点考试....
猩之助  初上贼船  2009-4-28 20: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原帖由 kabuer 于 2009-4-28 21:33 发表


学法的吧。


我学不学法都不是问题,明辨是非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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