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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芊小孩 于 2010-12-10 10:29 发表 爱钱我都想象到你说这话时的表情和语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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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MS红灯区 于 2010-12-12 15:10 发表 看来卖家不只对我们玩消失。。。我觉得报案的同时,咱们也可以和她们学校联系试试。。。
原帖由 甜蜜糖棠 于 2010-12-12 19:16 发表 我觉得这样一点用处也没有,现在谁也不管,帖子发在这里也没有个可行的办法。
原帖由 mandyfervor 于 2010-12-9 13:23 发表 GGD管理层商议决定: 1. 关于人生攻击,揭发对方隐私的方式在GGD是禁止的,所以请买家卖家删除掉相关信息。 2. 买家卖家在履行相关责任后,请卖家在两周内退款给买家,同时买家承诺收到包裹之后退鞋或者是退款,卖家保留在橙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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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iyaRuBy 于 2010-12-13 11:17 发表 版主是12月9日发的最后决定, 其中明确在双方履行责任后, 2个星期内退款。 按照决定, 我希望在12月23日之前收到退款。 如果之后收到包裹, 我会选择把包裹邮寄回卖家或退款给卖家。。 希望卖家能够遵循管理员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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