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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marino1001  中级海盗  2009-12-2 13: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特大恐怖杀人通缉在逃犯,刑事警察局有权发布涉案嫌疑人照片外,任何部门和个人发布,上传私人照片的行为均属于违法,甚至构成犯罪.楼主显然是由被伪劣,不法小贩欺诈,坑骗的受害者,变成了犯罪的实施人.而发布照片的网站同样需要承担相关责任.sasa尽管销售伪劣商品,并有成份证据证明有逃避责任,乃至有欺诈之嫌.但相形之下比较懂法!荷兰是个讲法制而讲非人情的国家,倘若感情用事,会导"致小不忍,则乱大谋!"但,sasa的言行 虽然合法但却不道德,这就牵扯到法庭内外,在这里公开谩骂,恫吓甚至侮辱搂住的人格,尽管威胁并不构成犯罪,但侮辱他人在公共场合可以作为佐证对你追加刑事起诉.

所以,sasa比搂住懂法这是肯定的.但如果能够给你的客户搂住退货还款也许会换来对你辱骂楼住的谅解和宽恕, 但假如你知法犯法将第三者(男性)抛出,继续放你很不专业的狠话:随时要掏搂主的窝,给楼住来个警察不管,律师无能的话,那末你就是在:"关公面前耍大刀了"..............我已经对搂主有所注意,一旦搂住搬了家,那么你也就不ui在呆在荷兰了!

[ 本帖最后由 sanmarino1001 于 2009-12-2 21:41 编辑 ]
chinese tea  海贼王  2009-12-2 13: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quote]原帖由 sanmarino1001 于 2009-12-2 13:34 发表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特大恐怖杀人通缉在逃犯,刑事警察局有权发布涉案嫌疑人照片外,任何部门和个人发布,上传私人照片的行为均属于违法,甚至构成犯罪.楼主显然是由被伪劣,不法小贩欺诈,坑骗的受害者,变成了犯罪的实施 ...
所以,sasa比搂住懂法这是肯定的.但如果能够给你的客户搂住退货还款也许会换来对你辱骂楼住的谅解和宽恕, 但假如你知法犯法将第三者(男性)抛出,继续放你很不专业的狠话:随时要掏搂主的窝,给楼住来个警察不管,律师无能的话,那末你就是在:"关公面前耍大刀了"..............我已经对搂主有所注意,一旦搂住搬了家,那么你也就不ui在呆在荷兰了!


没看懂你想说什么。。。。。。

LZMM  ↗GGD爱心大使↗  2009-12-2 13: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回复 70# rhythm 的帖子

其实我觉得管理员也是人拉,遇到事情也需要好好和管理员沟通,不要让人家上来就作出做的100%啥都满意的决定,尽量遇到事情,遇到事情大家好商量,多方合作合理和平的解决.

为什么一定要打打杀杀的威胁其他人呢?一点解决问题的态度都没有,上来先骂人家有病,然后继续各种威胁,算什么事儿阿,GGD又不是黑社会,放那些话除了让大家看扁说话的人,没有任何其他作用.我觉得是走到这一步,让人家爆了隐私和照片,卖家自己也有责任,如果有了问题一开始就好好沟通解决,根本不会有这个帖子的存在.就是个几块钱的保护套的问题,没有一点解决问题的态度,能躲就躲,躲不了了就跳出来骂,自己毁了自己信誉
sanmarino1001  中级海盗  2009-12-2 15: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原帖由 chinese tea 于 2009-12-2 21:51 发表
[quote]原帖由 sanmarino1001 于 2009-12-2 13:34 发表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特大恐怖杀人通缉在逃犯,刑事警察局有权发布涉案嫌疑人照片外,任何部门和个人发布,上传 ...


1.以后再上传别人的私人照片要三思而后行,那是是违法,清楚了吗?
2.以后在口出狂言,动辄拿刀动枪,要掏人家被窝的,想象清楚先,先看看这个签名那不是摆设.

清楚了吗?
Kanker  海贼王  2009-12-2 15: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原帖由 sanmarino1001 于 2009-12-2 15:21 发表


1.以后再上传别人的私人照片要三思而后行,那是是违法,清楚了吗?
2.以后在口出狂言,动辄拿刀动枪,要掏人家被窝的,想象清楚先,先看看这个签名那不是摆设.

清楚了吗? ...


  

我對其他人的是非不感興趣,但是我對你的頭像照片很感興趣。  “牛B”
zhuzi  见习海盗  2009-12-3 16: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原帖由 xilovejie 于 2009-12-1 23:15 发表
maren jiu shi bu dui !!!


能用拼音把方言表现的如此生动,不错!
RachGirl  四海霸王  2009-12-10 17: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就这么点事情闹得这么大, 看来我的事情还真该好好发泄发泄。。。
camera  海贼王  2009-12-11 00: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原帖由 sanmarino1001 于 2009-12-2 13:34 发表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特大恐怖杀人通缉在逃犯,刑事警察局有权发布涉案嫌疑人照片外,任何部门和个人发布,上传私人照片的行为均属于违法,甚至构成犯罪.楼主显然是由被伪劣,不法小贩欺诈,坑骗的受害者,变成了犯罪的实施 ...


荷兰法律也有这个规定吗?
lareine  四海霸王  2009-12-13 22: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 - 不禁想起这句:表整天挂牛B在嘴边。。请把牛B还给牛吧。。人家也需要XXOO生活。。
lareine  四海霸王  2009-12-13 22: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还有这句: 俺头像牛B吗? 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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