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教教育”的影響下,轉變出來的 《理性的愛》
(轉貼) :
理性的爱是指一种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的爱,讲求理性逻辑而不影响爱的深度和热度。
对于喜欢和爱的区别,前者是发乎情而止乎礼,后者是一种全身心的情感融入。因此,喜欢是有着比爱在行为表现上有着更多的理性的。爱是一种情感,理性是一种逻辑,两者表面上是相互矛盾的,实质上却是可以融合的。
首先理性是一种思维习惯的养成,比如优秀是一种习惯;爱是一种情感和情绪的释放,爱给人带来幸福感。其次,理性控制人的行为但是并不控制人的感觉,因此理性和爱的产生是互不相关系的。只是在人的行为上,爱需要表达,这种表达的行为会受到理性思维的干扰或者说控制。
这个冲突点也正好是两者的融合点:当理性成为思维和行为的一种习惯养成,人的行为就会形成一种比较固定的模式,比如谨慎或者是开放。这种模式是相比其他行为节省能量的,因为习惯不需要太多的思考。在这种理性模式下,爱的产生是随机的,然后就是爱的释放,如果任由爱的表达结果有可能就是不理性的,而且这种表达行为显然也是不属于理性行为习惯之中的,即不是最节省能量的行为。
这时理性思维会站出来控制,这个控制的过程就是一个思维对该行为与理性逻辑原则进行比较的过程。如果比较的结果是两者差距比较大,那么我们就会对这种自由的表达行为进行约束和删减,去除那些耗能大,并且与理性相悖的行为。
因此,在理性控制下的爱的表达是不完全释放的。最后,经过理性控制的爱总是不完全的释放,每次都会留有部分爱的表达欲望。正是这些欲望在大脑中成为持续的记忆,作为下一次爱的产生的种子,使爱得到持续。
如果一次性的爱全部得到释放,这些压力在全部消除过后,我们的记忆也会消除,如果没有相似的外界和内部刺激,这种爱就不会再产生,因此这个爱的情绪很短暂,也就很快结束,显然一般情况下这是不理性的。另外,这个控制的过程也是一个学习和习惯的养成过程,因此孔子到了七十岁才能随心所欲而不逾矩。因此,理性的爱才是持久的永恒的爱,大家所追求的理想的爱,也是可以获得和达到的爱,是不矛盾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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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証法思維 與 佛學的哲學問題 :
佛教思维是辩证的思维
马克思、恩格斯与佛教
马克思、恩格斯对西方宗教论述颇多,但很少涉及东方的佛教。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有处提及佛教的思维,持肯定态度:
"辩证的思维,只有对于人,才是可能的,并且只对于相对高级发展阶段上的人(佛教徒和希腊人)才是可能的。"
恩格斯认为辩证思维是一种高级思维,而佛教的思维正是一种辩证思维。
马克思在一封写给恩格斯的信中表现出对一部佛教书籍的关注。一八六一年五月十日,马克思致信恩格斯时提到:
"在柏林还访问了弗里德里希.科本.......他赠送给我两卷他所著的《佛陀》──一部很重要的著作"。
科本是德国的政论家、历史学家、佛教史专家,著有《北六神话导论》、《弗里德里希大帝和他的反对者》等著作。马克思称为"很重要的著作",《佛陀》一书,全名为《佛陀的宗教》,第一卷记述佛陀的生平与阐述南传佛教的纲要;第二卷阐述西藏的密宗。
德国是西方国家中最早洞察佛教教义并明显赞美佛教的一个国家。科本《佛陀的宗教》是德国出版的第一部佛学专著。
[ 本帖最后由 Kanker 于 2009-10-15 10:27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