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natalie919vk;2635487
ok, 我的问题是,我们2005年1月在中国结的婚,IND害得我们分开6个月(为什么我在别的帖子里讲过,就不提让我反胃的伤心事了),所以我本人是2005年9月来的荷兰。
所以2008年1月,我本来是可以开始申请护照了,但是我没有住满3年,我们这边的市政说,如果我们可以证明我们一起住了3年,不是荷兰也可以。但是你知道他们说的话是不付法律责任的,就像他们害得我们分开6个月一样。
我们有在中国同租房的同样地址的contract。。。
但是我们知道这里面是没有100%保险的。
然后呢,就是那个离开半年,或者一年中累计9个月离开荷兰,丧失签证之类的问题。
头大。
我怎么记得是,如果家庭伴侣那种五年期的ID,必须每年在荷呆满7个月呀? 也就是说,一年中,只能离开荷兰5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