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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eema 发表于 2012-6-16 12:32 手机不都能拍照摄像的么?不论是平日的扰民生活,还是现在的生命恐吓都留下证据,现有物证,就不怕人证。至 ...
reneema 发表于 2012-6-16 12:30 搜集证据先 按兵不动,注意安全。
liqing 发表于 2012-6-16 14:42 先搬出去再说,命要紧。在国外搞这些警察,律师之类的很麻烦。
Kanker 发表于 2012-6-16 16:05 什么 bill ? 不是寫妳名字的就不用支付。叫你二房東吃屎去
shirley8 发表于 2012-6-16 15:53 同情个lz和你男朋友。 如果没有合同的话,我觉得找过房子搬应该没关系的。真没见过这么恐怖的人。(是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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