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蛮有心的,可惜有些资料是不全面的。首先版主说的‘还有一种vof的变体,部分股东不参与管理,只出资,对于这些股东,责任有限。’荷兰文叫commanditaire vernootschap, 简称 C.V.,是指除了挂名的成立人,另有silent investor(s), 这个(些)投资者只负责出资,而不承担任何有关公司法律责任...
‘naamloze vennootschap(nv):责任有限,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上市公司。
‘甚至bv可以作为一个人再去与其他人或公司一起去作为所有人成立别的公司。’如果是这样,bv 就最好是‘holding’。并且bv 与bv 合作成立公司被称为b.v.;与eenmanzaak或 v.o.f. 或c.v. 一起成立公司就只能叫v.o.f.
‘责任有限与无限指的是对债务的责任。前者可以申请破产保护,公司欠的钱可以不还了,即使你本人有好多钱;后者如果公司还不起钱,公司所有人是要掏自己腰包还债的。’eenmanzaak; v.o.f.; 还有c.v. 无疑一旦公司破产,即是个人破产,但b.v.和 n.v.,一旦申请或被申请破产,会被指定一个或几个破产律师,荷兰文叫curator来调查公司破产的原因,如果破产律师最后裁定是因为法人处理公司财务不当,比如挪用公款为法人私有,那么法人本人作为公司的欠债人,也是要把这些钱归还给公司的。另外如果是个人破产,一般10年以内不会被允许再开公司。
另外还有stichting(association), 是指非盈利形式的公司,并非只限于宗教团体,如有对荷兰社会的文化经济有促进作用,也是可以向荷兰政府或女王基金会申请赞助的,比如中文学校,少数民族文化促进会之类。
纵观这些不同层次的公司,依照级别来分,即是:eenmanzaak/v.o.f./c.v.,加上18000欧的资金,可升级为b.v.;等到b.v. 规模扩大到上市发行股票,即升级为n.v.。 个人认为,虽然eenmanzaak/v.o.f./c.v.的入门费低,可一旦经营不善,成立人所要承担的风险及所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要比b.v.的多得多。
‘因此对于在荷兰上学的留学生来说,现实的是成立eenmanzaak或者vof,取决于是单干还是合伙’,这里有一个黑洞,如果是eenmanzaak或者vof,是不用通过司法部批准即可成立的,但这样的公司凡事就是看成立人的背景,是以个人(公司成立人)为单位来保证公司的,而一般中国留学生是不允许工作的,这样有些较为认真的商会就会拒绝这样的申请。有限公司就反过来,是以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来保证公司和公司法人的,这样就算法人没有可工作的居留,只要没有欠债,没有犯罪记录,兼有合理的business plan 以及对荷兰社会经济无冲突,司法部也是会核准的。
只是匆忙说了看了版主的这个帖子后的想法,还有其他的,以后有机会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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