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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iamnon  见习海盗  2015-1-18 00: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黄金狮子 发表于 2014-12-11 09:40
你写了一堆,但是还是没有搞清楚基本问题,到底是卖家反悔还是makelaar反悔

你说的行业协会是约束中介而 ...

你有病吧?没吃药?换着两个马甲在这狡辩的不是你吗? 你一上来说的是什么?


''请不要误导. 不是法律文件,没有双方签字认可,都没有法律效力.  电话说好的也算?那到时候卖方说你电话同意你多给他100W,法律也承认?''


这是不是你写的?这暴露了什么?还不是你胆小怕事成性来给人家寻找法律措施泼冷水?你连口头协议有法律效果都认为是可笑的, 还狡辩你不是井底蛙?现在还有脸狡辩什么''没有搞清楚基本问题,到底是卖家反悔还是makelaar反悔'' ???要不是我之前写的法律条款, 你懂个屁法律上行业和私人的分别?现在还厚着脸皮搬出来拼命给自己打掩护,换立场? 你换着马甲打什么游击呢?

蛋糕爱好者  四海霸王  2015-1-26 14: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法理上来讲,口头协议也是要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际操作中很难举证,所有基本没有意义。
但电子邮件是书面的,电子邮件的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举证的,比如你邮件订购了一个厨房或者其他什么,之后反悔卖家完全可以追究你的法律责任,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诉讼成本非常高,除非是标的非常大的东西,否则一般没有人因此去诉讼。
不动产的买卖具有特殊的性质,有专门的法律条款规定, 这样一般的规定就不适用了。更何况卖家毁约,买家需要举证自己的实际损失,这更多是一种机会成本,很难举证,所以楼主遇到这种情况除了认倒霉没有其他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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