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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狮子    2014-12-9 11: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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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全是水啊  中级海盗  2014-12-10 13: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黄金狮子 发表于 2014-12-9 11:20
首先,今年不是2011年以前
其次,卖方不是makelaar
我建议你看清楚首帖再来讨论

那有个问题:
如果中介也给出了确认信呢?是否可以和卖方的中介争议一下呢?


人在Eindhoven  高级海盗  2014-12-10 23: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我们买房子的时候参考了这个网站很多东西

https://www.eigenhuis.nl/

这个里面有很多有用的信息,LZ要的模版也有:
http://www.eigenhuis.nl/webwinkel/modelcontracten-en-brieven/downloads-bestaande-woning/

这个模版是2014年6月更新的,最新的模版。

另外一定要仔细研究这个:整个合同条款的解释,
Toelichting koopovereenkomst bestaande woning

这个就是针对合同的说明,很管用,我们合同的一些不合理条款,我们都是引用这里面的内容对卖方的makelaar进行反驳,最后所有的条款,都是按照我们的要求做的。

说白了,其实就是欺负不看说明的人,或者说欺负我们不懂荷兰语。因为按照规定,卖方提供合同的时候必须提供这个说明条款书,但是为什么合同上还有违背说明书的内容存在呢?

Agiamnon  见习海盗  2014-12-11 02: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本帖最后由 Agiamnon 于 2014-12-11 02:37 编辑
黄金狮子 发表于 2014-12-9 11:20
首先,今年不是2011年以前
其次,卖方不是makelaar
我建议你看清楚首帖再来讨论

口头协议在99%交易上有法律效果你都不知道懂,先前还有底气回帖说教人家误导?2011年december的法律变化你回人家帖时知道吗?我不写你知道吗?2011年前你还不一样这种心态?还有脸狡辩?


人家帖说:

''我跟公司的老一代中国人同事经常聊到买房子的事情,根据他的经验,还有我所知道的,卖房中介这样做是完全违规的。分几点说说。
1.我这位同事当年卖自己的房子遇到完全一样的事情。当时他跟买家讲好了价钱,然后签合同前又冒出一个人亲自登门说愿意出高价要买。然后同事问自己的中介是否可以跟第一个买主反悔。中介答复:不能!
2.大家都知道在荷兰一旦你跟房主开始讨价还价的过程,绝对不允许房主跟第三个人同时谈价。试想一下,这都不允许,而现在冒出第二个买家还出了价,他们必然违规了!
3.据我所知(包括中介跟我说的,和同事给我说的),在荷兰,哪怕是电话里说好的事情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即使你没签合同,那个email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你回人帖说:
''请不要误导不是法律文件,没有双方签字认可,都没有法律效力. 电话说好的也算?那到时候卖方说你电话同意你多给他100W,法律也承认?''




人家说的3点不对吗?是谁在误导呢?




再说LZ本帖写明:

''卖家已经同意我的出价了,并且在邮件里面清晰的答复:We have a deal.
卖家中介也开始准备合同,然后我也进行了验房。'


但是一周后,卖家中介突然打电话给我说,房主决定把房子卖给一个出价更高的人,
理由就是我们之前没有签过任何字面的东西,房主有这个权利。'

签合同拖了一个星期,是卖方故意拖延时间。法律上的2011修改目的是保护卖方不再受买方作出口头协议后迟迟笔头签字拖延不是为了给卖方作弊取巧的空子。

Makelaar当然是卖方。他代表卖方,对于买方来说房主雇用的中介和房主同是卖方。至于他们互相怎么推卸责任那是他们的事, 不是起诉他们的买方需要关心的。卖东西的商人99%不是货品的主人, 按你的逻辑也不是verkopers了, 商店里的售货员也没出售货品的权力了?



Een verkoper is: De winkelbediende die is aangenomen om goederen aan klanten te verkopen en met hen af te rekenen; een handelaar, die van verkoop en koop zijn beroep maakt;
of in het algemeen degene die in juridische zin de eigendom van een goed overdraagt aan de koper, die daarvoor betaalt.






Agiamnon  见习海盗  2014-12-11 02: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法律是经过争执决定的。你不争就不会影响法律的形成, 也得不到利益的维护。什么事要从自己的利益观来作为出发点。别指望着别人说什么公道话。世上没有什么公道。公道是倒向积极争取,不好惹的一方的. 什么事都要争一争。不争哪来的公道。

最后 makelaars 作受行业协会的管束, makelaars的工作质量由行业协会通过认证制度 VastgoedCert en SCVM (Stichting Certificering Voor Makelaars en taxateurs)验证.  VastgoedCert认证需要 能力证书 certificaat van vakbekwaamheid van KEMA. SCVM 认证需要 certificaat van vakbekwaamheid van DNV.
  
Makelaars这么干事也要得当惩罚。Makelaars也有要害, 也可以进行法律及媒体舆论上的声讨并导致其名誉受损。
黄金狮子    2014-12-11 09: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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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全是水啊  中级海盗  2014-12-11 13: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我那个律师朋友因为不是房地产行业律师,所以对这块也不是特别熟悉。
后来我在法律频道也咨询了下,有网友给出了关于Email合同有效性的问题解释:

http://www.iusmentis.com/contracten/email-rechtsgeldig/#Ontbindingenopzegging

Uitzonderingen

Bij de volgende soorten overeenkomsten geldt het bovenstaande niet. Hierbij moet dus nog steeds een stuk papier worden gebruikt.

Overeenkomsten over onroerende zaken (zoals huizen), met uitzondering van huurovereenkomsten - die mogen dus wel elektronisch geregeld worden.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不适用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
Renechen  见习海盗  2014-12-12 00: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黄金狮子 发表于 2014-12-11 09:40
你写了一堆,但是还是没有搞清楚基本问题,到底是卖家反悔还是makelaar反悔

你说的行业协会是约束中介而 ...

我和你都在此帖重申了好几次,可他就是不看关键,还狡辩,我看没有必要和他讨论了。

hapcobot  中级海盗  2014-12-13 01: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本帖最后由 hapcobot 于 2014-12-13 03:03 编辑

我那几条说的都是自己和身边人经历的事实。第二条那可是两个中介明确对我说的。我只阐述了事实,没有下结论说我听到的就是跟法律规定一致。当然啦,我的发言表达了根据那些事实而得到的个人推断。人嘛,总有一些事情不知道。比如支持我的那个朋友说的2011年底的法律变化。貌似除了那位朋友,别人也都不知道2011年底的法律变化。能花时间说点儿干货还是希望能对大家有用。所有信息集中起来加以总结就会得到最接近事实的结论。所以大可不必站在制高点对我横评竖批指点江山嘛。我觉得说话时候说出自己知道的东西,不过分自信,保持一个谦虚的态度为好。上面有位朋友好像理所当然认为口头协议的有效性很可笑。所以支持我的那位朋友说这个2011年的法律变化目的是说明口头协议有效并不是有的人想象的可笑。说现在是2014不是2011年的朋友我认为是没有理解说话人的用意或者故意避开吧。说话人当然是知道眼看就要2015了~
春小绿秋大牛  中级海盗  2014-12-29 16: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理论上说,没有正式的文件,双方都可以返悔。而且就算是签了正式文件,买家在三天之内也可以无条件反悔。当然,作为卖家,尤其是荷兰人,这种事我还第一次听说。都说洋人讲契约精神,也不过那么回事。楼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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