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kennycheng 于 2009-4-28 12:29 发表
lz 真的算是走运了,不必提供首年的收入证明, 证明公司的收入足够维持公司的支出。我想Lz的case是和“荷兰人”合伙开公司的吧???
实际上,我被要求了首年的收入证明,因为我原来有公司,所以移动了一部分业务给这个BV,这样年报的时候可以看到是有实际的业务的.
如果没有实际业务,只是为了办身份而办身份,这个成功率,我就不知道了.
再说一句,这个运气的成分也有.我当时就在考虑IND会要求这个,所以注册完以后马上移动业务进去.他们要求的时候,我已经是当作被拒绝了.
后面的陪读身份,上诉过程,甚至于"假结婚"我都考虑过....算了算,拖也拖个3,5年了,所以就不管了.没有想到,最后批下来了,还是比较好运气的.
[ 本帖最后由 头盔 于 2009-4-28 12:52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