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也在找工作,手头offer也有几个,前面几位的回答都不错,我也补充点东西。
职位:SAP Consultant (是function)
经过几轮鬼佬的面试拿到offer,据说这家公司每年都要在中国招几个顾问,现在合同已寄给我,要我在下周五之前答复。邮件中附contract和Agreement for migration to the Netherlands两份需要签署的文件。现在我有些很急的问题需要听听大家的意见:
Contract(合同)
8. Travel expense
All travel expenses for business purposes will be reimbursed by employer.
所有出差交通费可以报销。
问:国内一般的公司都有出差补助,是否荷兰公司一般没有。
我不知道其他行业的怎么样,因为通常我们公司的每天会有20欧左右的额外生活补助(除了交通费之外)。通常来讲,如果你一天的travel时间长过一定的长度,我们公司会安排宾馆住宿+餐饮(20euro)。不过这些都是看公司的了。
9. Holiday entitlement
The Employee is entitled to 5 weeks (25 days) paid holiday per annum. Employee has to ask approval from Employer for holidays longer than 10 days.
每年有25天带薪假日。
问:这25是否包括法定假日?
我认为这个你一定要问一下公司,因为有些公司会因为你是外国人然后认为你不懂荷兰法律所以就渣你。我就遇到过一种情况,公司和我说假期是27天/年,但是是包括国定假期的,荷兰德国定假期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是9天/年。这个差别就很大了。
12.
问:合同中没有提到医保,社保等东西,是否像国内一样从工资里面扣?还是包含在税里面了。
如果他没在合同里写明确帮你交,那么你就是要自己交的。大头是pension,根据你的年龄来算的,政府一般帮你交一部分,然后你自己在交一部分。我24岁,如果拿你的工资的话每个月我要交的pension大概是283euro。有些公司是帮你交一部分或者全帮你交。如果你的contract没有说明那么283欧全从你的工资2700里扣。当然我的计算当中不包括30%ruling。医保一般都是自己交。
2. Migration procedure
The total costs of the migration procedure, including advisory, lawyer, visa and travelling costs, are determined at EUR 5.000. These costs will be written off in a period of 36 months. In case employment is terminated or not extended by employee, the employee is obliged to repay the remaining migration fees as mentioned above at once. If the employee does not pass the Dutch migration procedure, no costs will be charged by the employer. In addition, if the employee does not pass the migration procedure, no contract of employment will be signed.
In the first 36 month in the Netherlands, the employee is not allowed to work for another employer in Europe without written permission of the employer. For violation, the employee is obligated to pay the employer a penalty of EUR 10.000, beside the right of the employer for total indemnification.
这一条是最让我关心的了。前面一段还好,36月内离职要按比例赔偿移民手续费,总共5000eur。第二段,36个月以内不能去欧洲的其他公司,否则赔偿10000eur(不是按比例)
问:不知道这样的合同在荷兰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是按国内的新劳动法,肯定不会有这样高额的违约金。上面的contract是一年到期,如果一年后公司不和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而因为这个条款又不能去其他公司工作,那我的权利不是完全得不到保障?
也就是说,合同是一年一签,但有这个三年的条款限制我,感觉自己有点像砧板上的肉。老实说,第一年的工资扣掉税和生活费的话,不比我在国内存的多,但我看重的是在国外的项目机会和发展。但现在,第二年,第三年的工资貌似得不到法律保障,我很矛盾。招聘的时候HR告诉我每年都会有工资提升,而且第二年会有bonus,要我放心,可是这些没有体现在合同上,而且我总觉得合同不是太完善,并没有提1年后合同终止,如何续签。
这是关系到人生的一个很重大的决定,希望GGD的华人同胞能给我一些建议或参考。这是小弟第一次出国,问的问题可能会比较幼稚,恳请大家能给点耐心解答一二,将来有机会定当面答谢。
这个很正常,一般公司要花钱给你培训的,像你的话你的费用就是帮你办签证的钱了。一般的公司都是3年的时间,所以这方面不用担心。
还有我觉得你的合同看上去有点像正规公司通过中介帮你签的合同。感觉你的合同对于员工的福利阐述得不多(每看过你的全部合同,不知道其他部分的阐述),所以你有任何疑惑都应该问哪个和你联系的人。个人认为如果你是本科毕业的话这样的工资还可以的,如果硕士毕业+2年经验这样的工资就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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