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大家的回复:我给大家一个Time line 作为参考
2006年9月7日学生身份到期,当时已经找到了这份工作(合同是在2006年12月1日开始),在申请WP过程中, 但是为了保险起见(怕WP下不来),也递交了学生的ID的延期的申请, 这样在2006 年9月6日护照上贴了一个6个月的Sticker ( 以学生延续拘留为目的的), 这个sticker 是IND给贴的
在2006年9月27日, CWI 提出需要提交我转换身份的证明,这样我才去当地的City hall 申请的change of status, 然后 City hall 在我的护照上也贴了个Sticker , 我比较了一下,这2个Sticker 在文字上没有任何的区别的, 但是IND给我的拒签信中只提到了City hall 的这个sticker的有效期记录,并没有提到IND自己给的那个.
大家有没有类似的情况申诉之后胜诉的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