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事情, 有几点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 LZ LG如果是在自行车上的话, 按荷兰的交通条例,是属于DRIVER的, 同样是DRIVER, 在分优先权的道路上, 是按优先权行走的, 违反者要负全责. 本案中的HAMELANDWEG是一条国道(N313), 而PASTERUSTRAAT往东的后半段是条横向穿过国道的小路(估计是自行车专用道), 国道的限速是80公里, 所以出事的时候很可能是卡车司机刹车已经刹不住了. 另外也不能说刚刚有人经过了,卡车司机就一定会看到啊, 这个不能成为控告司机的理由, 太牵强了.
2. 到另外一个国家之前去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好像是每个人应该做的, 奉劝大家以后出国或者到别的地方也要尽量多了解当地情况. 法律上的事情不能是"不知者无罪"的, 只有"不知者吃亏"
抱歉说这些, 我也希望LZ能找到突破口, 不过荷兰是讲法律的国家, 即使再讲理,法律上不成立, 也不会成立的. 楼主还是做好打硬仗的思想准备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