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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男方荷兰人,女方中国人。在中国登记婚姻,到达荷兰之后,在市政厅登记注册。
      女方有固定工作,未取得长期居留。男方失业找工作中,领取失业金。
      双方和平协商离婚,无财产纠纷,无小孩。
      女方找到新男友,愿意为其办理同居居留。

问题:1. 在中国离婚,还是荷兰离婚?还是在两边都要办理离婚?
      2. 离婚后,男方失业期间,女方是否要支付赡养费?
      3. 女方重新办理MVV,是否必须在中国办理《单身双认证》?之前办理MVV的《出生双认证》《户口双认证》有效吗?



精彩评论1

iseree  见习海盗  2015-1-7 00: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可以在国内离婚,离婚后对离婚证原件做公证和认证以后提交荷兰市政厅,就可以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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