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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a  四海霸王  2014-9-29 21: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msdn 发表于 2014-9-29 20:14
有时候还需要对方的reference。闹开的话,reference肯定没好话的。
我一个朋友也是永久合同被裁,因为服务 ...

我也觉得这位说的很有道理。有些好点的公司都会要reference的,闹翻了对以后的工作没什么好处。。
tata  四海霸王  2014-9-29 21: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hehehehe 发表于 2014-9-29 20:04
呵呵,以前身边的人也这么说,不过现在变化很快的,特别是那个公司重组的许可,裁起人来可痛快这呢。。。 ...

就是啊,我的几个朋友也跟我说现在的劳工法跟以前不同,永久合同没那么强硬。
nano86  见习海盗  2014-9-30 06: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就一份工作而已,索取正常补偿就是,不赞成装病什么的。
夜猫子  高级海盗  2014-10-1 15: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meridol 发表于 2014-9-29 19:46
你要小心。你不知道他会不会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去uwv申请辞人许可令。申请到uwv的时候你再请病假就晚了 ...

请问我打算自己辞职是否能申请失业补助金呢?打算干到12月底,加起来2年半的时间。
但是没有打算找工作,我明年2月份回学校读书去了
胜利法律  见习海盗  2014-10-1 17: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公司解雇你的原因是因为公司运营原因,而不是你自己的过错。那么除了失业金,你有权从公司获取补偿金。你已在同一家公司工作4年,补偿金数额不算少,值得争取一下。更多信息,请跟我们联系。(请查看我们网站,通过在线联络表格或电子信箱联系我们,不要在荷乐网上发私信!)
meridol  见习海盗  2014-10-1 22: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夜猫子 发表于 2014-10-1 15:18
请问我打算自己辞职是否能申请失业补助金呢?打算干到12月底,加起来2年半的时间。
但是没有打算找工作, ...


根据荷兰的《失业法》第27条和第24条,自己辞职是拿不到失业金的。不过可以考虑与雇主写份离职合同。合同的内容决定是否能拿失业金。




夜猫子  高级海盗  2014-10-1 22: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meridol 发表于 2014-10-1 22:13
根据荷兰的《失业法》第27条和第24条,自己辞职是拿不到失业金的。不过可以考虑与雇主写份离职合同。合 ...

谢谢你的回复,有个问题是离职合同的失业金一部分是不是雇主自己出的?如果是雇主出的话我想他应该是不会同意的吧
meridol  见习海盗  2014-10-1 23: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夜猫子 发表于 2014-10-1 22:57
谢谢你的回复,有个问题是离职合同的失业金一部分是不是雇主自己出的?如果是雇主出的话我想他应该是不会 ...


找专业人士写。
hehehehe  海贼王  2014-10-1 23: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夜猫子 发表于 2014-10-1 22:57
谢谢你的回复,有个问题是离职合同的失业金一部分是不是雇主自己出的?如果是雇主出的话我想他应该是不会 ...

如果是你自己提出来要走的,老板当然不会那么笨,除非你能给他很有力的证据说明你的离去对他有多大的收益让他感动,或者是他主动找你谈分手(如lz的情况),不然你自己辞职是一分也拿不到。
Eurobird  见习海盗  2014-10-2 09: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谢谢大家的留言。

这几天,情况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我也得到了多方的帮助和信息, 现统一告知大家如下,留言就不一一回复了 :

1.        事实证明: 尽管平时相处地很好, 但这次老板使了诈,我也差点上当。 

a.        对方无权要求我在两个工作日里签解聘合同。 解聘拥有永久合同的员工, 正确的程序是:公司向UWV申请解聘许可,然后UWV会发函给我,在得到我的书面回复后才正式投入人力调查、授理此事。整个申请过程耗时至少一个月; 
b.        即便UWV同意了公司的解聘许可,我仍旧有一个月的时间离开公司。这一个月叫做”opzegtermijn”, 公司必须支付全额工资;
c.        如果公司没有得到UWV的解聘许可,而我却签了解聘协议,我将无法申请到失业保险金。根本不像老板描述得那么简单:----- 签协议、然后申领保险金;
d.        对方在给我的信中明确告知, 他已经与9月25日向UWV递交了解聘申请, 但在我向UWV求证时,却被告知未曾收到此申请;
e.        老板在上周日早上突然发邮件给所有同事,告知我和他经过友好谈话后,同意10月1日离职, 周二(即,9月30日) 会来公司与大家告别。 我当即回复并抄送所有人,告知:  我只答应考虑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后作决定,暂未签字。 目前仍是公司职员,会正常上班。 老板随后又单独发邮件给我道歉, 说是日期写错了, 应该是从11月1起,还解释说发邮件的目的是为我好,因为他无法向同事们说明我周一(9月29)不来上班的原因。------ 真是“bull shit”!

2.        我愿意离开公司,但希望以友好、合法的方式结束这份工作。 另外, 自己辞职不可以申领失业金。

3.        本人工作能力强,人缘也好,  找新工作应该没什么问题。 但“士可杀、不可辱“,不想被耍。 所以,我会故意拖上一段时间,让有阴谋诡计的人痛苦一下、得到教育,不再去害别人。

4.        现在公司的气氛很差,大家都人心惶惶,部分同事也不敢在老板面前与我说话,都想自保, 更不敢请我在工作上给予帮助。 我现在每天在公司,大多数时间也没什么可做的。 所以,拿病假条只是是回避尴尬的方法。 劳工法规定, 休病假的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据说是两年)是不可以被 解雇的。 这个条款可以灵活运用,只是看自己想怎么玩,玩多久而已。

综上: 我觉得,华人在国外奋斗不容易。 我们诚实、敬业、守信,凭自己的能力和智慧,努力地为公司创造财富,并体现个人价值,应该得到尊重。 但如果有老外认为我们不懂法律法规、不懂得保护自己、想借此欺负我们的话, 我们就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不卑不亢地回应。

也许, 我会在这件事情上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有些人会不理解。  但我认为这样的付出是值得的。 因为:在目前的状况下, 尊严比其它的一切都重要!

也希望大家在遇到困难时,多交流,多取经,互相帮助、避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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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lly2013 + 1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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