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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蛋糕爱好者 于 2013-6-4 09:16 编辑

发个帖说一下新移民政策对高技术移民的影响:

公司申请高技术移民的资格以前是不要钱的,6月一号以后需要交5000欧元。

这个政策基本就是抢钱,除了大学或者shell,philips之类的一直雇佣高技术人才的大公司,对于那些小公司基本上不可能一直保有雇用高技术移民的资格,这意味着这些公司每需要雇佣一个高技术移民,都需要先支付5000欧元,最终能不能批准还不一定。
我觉得受这个政策影响比较大的是
1.打算投资移民的人,成本增加5000欧。
2.各种找工作的毕业生,很多小公司大概不愿意花5000欧来给一个zoekjaar的人办高技术移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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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57j + 6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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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110

西海游士  四海霸王  2013-5-21 09: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本帖最后由 西海游士 于 2013-5-21 10:20 编辑

最好大家先不要互相指责,用词也不要太偏激。其实,都要看看原文,发出来大家看看,再做结论。

没错,是5000欧元。但是这又和申请居留的中国人又有什么关系呢?!一点关系都没有!

这是IND对保荐人收取的一次性“资格认定费”。因为保荐人是要经过批准的,必须按照规定办事,也就要受到培训或者指导,所以有这么个程序,也就可以收取费用。在我大天朝,房地产的设计,施工,监工,验收的技术人才(工程师,设计师,精算师,验收师)都是要考的,都要资格认定证书。这个考试和资格认定当然都要付费。只用通过了资格认定,这个法定保荐人才可以享受保荐人的特殊优惠待遇。

对于大学,科研机构等法定保荐人,这个费用无疑不可能再转嫁给学生或者KM. 至于公司,这个可以进入成本,所以也不应该向劳工收取。

大家最好还是先拿根据,摆事实,讲道理,重讨论。不要先下结论。遇事不要先说“抢钱呀”这类没有水平的话。如果真是抢钱,在这里发牢骚又有何用?最好去告他!这才算本事。IND不是被告倒了吗?收费不是降低了吗?家庭团聚不是也放宽了吗?!但愿大家都这样干,才能纠正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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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06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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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雪飞花  高级海盗  2013-5-17 10: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找工作的孩子伤不起啊。。。
lucy11  四海霸王  2013-5-17 11: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真的伤不起啊,政策就是抢钱。
落雪飞花  高级海盗  2013-5-17 17: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政策就是把留学生找工作的机会降低为零。。。。。
emma2001  高级海盗  2013-5-17 21: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确实是公司增加了五千欧的费用呀,而且第二年不能延续的.再申请再交费.成本增加太多了.
ciciyang  中级海盗  2013-5-17 22: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在哪看的?我上ind网站没有看到
请问是每雇佣一个人就要交5000吗?就是说雇佣2个人就得交1万?
psctcn  高级海盗  2013-5-17 22: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本帖最后由 psctcn 于 2013-5-22 22:11 编辑

向楼主的无私爆料致敬(删除之前的错误言论,以免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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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糕爱好者 + 1 谢谢!
雅咿 + 1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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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57j  ↗总版主↗  2013-5-17 23: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psctcn 发表于 2013-5-17 23:50
说真的,同胞何苦为难同胞呢。造谣于自己有何益处?不说什么了,两个链接如下,大家有兴趣自己翻读吧
http: ...

好的,我读了下你发的链接,文中确实没提到。我听你的,先把威望和高亮撤了。

我想LZ应该不是造谣啦,可能是哪儿听说来的。
psctcn  高级海盗  2013-5-17 23: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amy57j 发表于 2013-5-17 23:04
好的,我读了下你发的链接,文中确实没提到。我听你的,先把威望和高亮撤了。

我想LZ应该不是造谣啦,可 ...

我个人觉得道听途说的东西,最好就不要放到这个版上面来。要放的话,最好前面加上“听说”二字并且后面加上“本人水平有限,希望大家自己去确认或者等待知道的人给链接确认”之类的字眼。

话说回来,我在这个版上学习了不少东西,所以有时也把自己确定的知道的东西拿出来。但几年前也曾经被版上一些“以讹传讹”的帖子引导去碰壁。所以自己不确定的东西,最好就不要放出来。因为这个论坛和另外那个那个论坛,是这里很多人获取本地社会信息的不多的中文渠道(而这类版块,更是很多人获得相关政策规定的唯一资源了)。
amy57j  ↗总版主↗  2013-5-17 23: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psctcn 发表于 2013-5-18 00:14
我个人觉得道听途说的东西,最好就不要放到这个版上面来。要放的话,最好前面加上“听说”二字并且后面加 ...

好的,谢谢你提醒。

那么我规定,从现在开始,法律版块关于policy的帖子,如果想得到威望小红花奖励或是高亮推荐等处理,一律必须提供消息来源,英文或是荷兰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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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游士 + 1 赞一个!从善如流。
psctcn + 1 赞一个!好斑竹!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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