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乐网下载手机App | 客服热线:0031(0)104133904
本帖最后由 西海游士 于 2013-5-14 16:54 编辑

本游士知道大家在等待,看看这个IND新政策到底如何?请参看下边简单的译文(表明新旧政策规定):

申请家庭团聚的三个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荷兰籍,或者有居留权者;
2.      来荷移民必须共同居住;
3.      申请人必须可以养活家人。这意味着要达到最低收入标准,或者某个百分比(参看IND有关表格)。(新政策

签证和定居申请
如果需要暂时来荷兰居住超过3个月者,必须申请MVV签证;(老规矩)
如果认为不需要申请MVV,那么申请人就可以在家人仍然在国外时,自己即可代家人直接向IND申请签证。家人已在荷兰,也可申请。获批后,家人即可直接来荷兰定居(新政策

申请人亦可为家人同时申请MVV和居住许可,获批即可来荷兰等待(因为文件不全超过90天者),或者直接定居(文件齐全不超过90天)。来荷兰后两周内获发ID.新政策

荷兰籍者家人移民立即获得5年居留(如果不违反规定),可以立即工作,不需申请。
如果是合法居民,那么你的家人移民获得居留的时限与你本人的居留期限相符。工作许可视你本人情况而定。否则,必须另行申请工作许可。(老政策)

作为保荐人,你的义务是:
1.      报告义务,例如离婚,分居….
2.      行政义务,保管好家人移民的所有关文件至少5年以上,你的经济状况等,IND可以随时抽查。
3.      你的移民家人也有报告义务,例如搬家,离境时间等。(新政策

作为保荐人,如果你或家人移民不遵守规定,将受到以下惩罚
吊销(家人移民的)居留;
被罚款;
进入刑事档案;被司法部刑事起诉,直至坐监和罚款;
递解(家人)移民出境,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新政策

备注:IND小册子这里不是很清楚,是光吊销办来移民的个人居留,还是那个申请保荐人的居留也要被吊销,也被驱逐出境?不过根据相关外籍法和刑法来看,严重的应该是都被吊销驱逐。过去有个误解,就是永居者不会被取消居留,哪怕是犯罪。这个完全是错误的说法,没有任何根据!严重的刑事犯罪,即使入了荷兰籍也会被除籍驱逐,本土荷兰人除外,因为宪法规定不可以这样做,除非自愿离开,他们实在无处可去---本游士备注。

这些大家看到了,保荐人被引进这个移民制度后,签证审批速度可期大大加快,环节减少,费用降低,效率提高,灵活性也大大提高了,例如家人移民不用非的本人在华申请,而是保荐人可以在荷兰代为申请;签证和居留可以两步并为一步,一次申请到位。当然,也明确了保荐人的义务和惩罚。

请注意,移民要求的申请文件不在本文关心范围,本游士也因时间缘故不查不翻了。大家还是自己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吧。

已有5人评分 威望 小红花 理由
中島羙佳 + 1
yuki雪雪 + 1 赞一个!
红粉豆 + 1 赞一个!
lingmao717 + 2 赞一个!
amy57j + 2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总评分: 威望 +10  小红花 +7 

精彩评论61

云的形状  四海霸王  2013-5-14 11: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Good news!

Especially for the person who is the only child in the family.

Thanks!


肯德基爷爷  初上贼船  2013-5-14 16: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如果我拿劳工自由卡老婆需要在中国考荷兰文吗
tony1979  中级海盗  2013-5-14 16: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劳工居留配偶申请这个一直就不要考试!
肯德基爷爷  初上贼船  2013-5-14 17: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不过我去劳务公司问过他们说要考试
tony1979  中级海盗  2013-5-14 17: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他们坑爹的, 我的同事刚刚申请老婆出来, 他的亲戚也申请了老婆孩子。都不需要考试。真的不需要 !!!你信我!
tony1979  中级海盗  2013-5-14 17: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都是劳工 都不是自由劳工 普通的劳工
肯德基爷爷  初上贼船  2013-5-14 18: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普通劳工不用自由卡他们说要考试
橙色皇家  见习海盗  2013-5-14 19: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本人愚钝,这个家庭团聚是指夫妻间的,包括父母吗? 父母也算家人的吧 !
amy57j  ↗总版主↗  2013-5-14 19: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这个应该指夫妻了,单亲父母那个取消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于此网站上的Cookie

我们使用 Cookie 来个性化和改善您在我们网站上的使用体验,了解您如何使用本网站和为您提供量身定制的广告或咨询。 如果您继续使用我们的网站,即代表您同意我们使用 Cookie政策。 请访问我们Cookie条款隐私条款,了解最新内容。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