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国内和荷兰合法注册结婚的,我是2012年3月到荷兰的,在ind领取了1年的他名下的居留卡,ind说1年后再换4年的卡,4年后就可申请入籍(荷兰语考试通过),,目前老公有新欢要离婚,如果我们还能挨到2013年3月,将我的卡续了,我是否可以独立,未来的4年不依靠他和任何别的同居者的任何帮助在4年后可以申请永居,倒时是否需要工作合同等呢?
3年的永居一定要要当时现实的肯定的婚姻状况才可以是吗?
第二个问题:他现在准备搞什么scheidling van tafel en bed离婚,这个是什么?和正式离婚的关系是什么?
求救各位帮助!
我没有法律的专业知识,但从上面的解释来看,你的荷兰老公还是给你留了一条路的。基本上来说如果你老公走的是Scheiding van tafel en bed,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还是保存,但你老公或你可以和其他人同居在一起(NMD荷兰社会真的是自由和开放。这是放到中国就是重婚罪,会被社会舆论骂死)。 三年以后你们可以再申请正式离婚。但在这三年中你是否可以拿到居留或你和你老公的经济关系怎样,不得而知,你的咨询专业律师。
中国女人有时候把嫁老外想得太好了。婚姻大事不是儿戏,是要经过认真考察和深思熟虑的。最后祝搂主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