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uus26 于 2012-5-11 12:25 编辑
xixiyang 发表于 2012-5-9 20:22
谢谢楼上各位, 受到一个律师的回复,贴下来和大家share
Some people with EU Permanent Residence permits i ...
你律师所说的欧盟指令2004/38指出欧盟成员国公民及其家属在一定条件下有在另一成员国获取永居的权利。他说的指令2003/109的那段也是关于第三国公民获取永居的条件. 并且如果永居持有者在获永居前满足授权其永居权的成员国的融入条件,则在申请在第二个成员国的永居权的时候不用再一次被要求通过融入考试,但是有可能被要求参加语言课程。
问题在于对于‘获取/申请’和‘更换’永居卡两个概念的混淆。换新永居卡≠获取/申请永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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