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coca-cola 于 2010-12-29 10:35 发表
TITLIS不知道事先组办方是否有通知大家这是作为OPTION来做的,如果通知了,那么OPTION项目是要额外收费的,大家可以选择去或不去,至于利润,大巴公司,导游,旅行社,甚至第四方要分这份利润的。如果没有通知,那么这个做法就有点过了 ...
请问所谓的第四方是???
其实这个事关键问题有二:第一是组团前,在团费里没有列出明细,双方信息不对等.就象有的朋友说,如果一开始就贵个十来块也无所谓;第二,导游在上团过程中加收费用,并拒绝提供收费单据(此处存在欺诈行为,如想诉诸法律,可以以此为突破口).
所以,如果现在大家有意见,并要投诉的话,我觉得首先要搞清四点(切记,逻辑要清晰,这是必须的):第一,导游加收钱是否是个人行为(是,投诉导游;否,投诉旅行社);第二,GGD虽为组织者,但是否参与利润分配(是,按分配比例须承担相应责任;否,无责任)??第三,领队个人是否和导游或旅行社有利益瓜葛???第四,加收费用的去向,也就是说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
先说这么多吧,刚起床,脑子还木着没转起来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