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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zhu  四海霸王  2010-5-5 13: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原帖由 miffy 于 2010-5-5 13:24 发表
如果那个路口的汽车红绿灯是圆的,这就说明你完全没有责任,开车的人应该注意右边直行的其他路人或者自行车。如果那个路口汽车的红绿灯是向右的箭头,这说明你应该当时的交通灯应该是红灯的状态。不过,无论怎么说,这种情况都不应该私了。因为私了就肯定是你吃亏。


我知道在荷兰,如果汽车撞了行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汽车司机都是要负责的。国内好像也是一样。


粉红玻璃鞋  四海霸王  2010-5-5 14: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汽车主有很大的责任。。而且他现在有什么证明你闯红灯了????他是录像了还是拍照片了??在荷兰就是开车的责任,因为司机永远都要看是否前方有危险。你不会讲荷兰语自然都欺负你。要是我的话,我就一口咬定当时自己这边是绿灯~
粉红玻璃鞋  四海霸王  2010-5-5 14: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原帖由 louiscrane 于 2010-5-5 02:21 发表
当时确实几个目击者 但是都是看到我没事就走了 所以也找不到第三方啊 至于私了 我肯定不会愿意付1000欧 但是对方也不会善罢甘休的 那是不是意味着要打官司 如果要打官司的话 这不就成了没底的事了么 他是当地人 语言 ...

实在不行你问他,我就给你100块钱,多了我也没有,要不然你就让他请律师,你看他请得起还是请不起。现在找第三方证人找都找不到,谁给他受理啊~而且当时也没有警察什么的去案发现场,谁知道谁的错。
云的形状  四海霸王  2010-5-5 16: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朋友有过类似的情况,结果车主负责。

荷兰是这样的,开车的和骑车的撞上或者擦上,99。99999%都是开车的最后负责。
这和理论有些差别,但是实际上就是这样。
jojozhu  四海霸王  2010-5-5 20: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原帖由 extel 于 2010-5-5 01:07 发表


怕是因为不想给自己找麻烦,谁喜欢没事撞个自行车再拿去修,当然是能躲就躲啦。
教练说的意思是为了让开车人礼让,保护行人。因为行人比开车人更容易受到伤害,这是一种礼仪,既保护了自己有保护了它人。

但是教练的本意并不是说,车出了任何事情都是车的100%责任,你理解偏差了。教练教的本意是让大家都安全(能躲事故就躲),但是教练的本意不是否定了交规。


教练当然有保护行人,自行车的意识,毕竟他们是“弱者“哈,但是两个教练都很谨慎的告诉过我,这里不管情况怎么样,机动车都是要付主要责任的,相信我理解没有偏差,况且两个教练都那么说. 记得还在学车的时候,很惊险的经历,左右两条自行车道, 中间车子的单行到,快到路口了,我看到前面是红灯,把车子从60降到30。。。20,离红灯50左右的时候,突然从左后方一辆自行车窜到我前面骑到右边自行车道, 女孩子头都不回一下,看也不看就骑到右道,右转弯了,我猛煞车,还好车速本来就不是很快,没出事,但也吓得我够呛,就问教练,如果我撞到那个女孩了,会怎么样,教练:“那我的保险要涨价了“ 我说明明是那个女孩子的错,不看路就窜出来,然后教练就跟我解释了那个“强弱交通“之分,不是我胡说八道哈,教练是那么解释的,还说这个不是跟着理论书上来得,不管情况怎么样,机动车都是要付主要责任的, 所以要非常非常小心。。。无语,从此开车很怕自行车。
extel  高级海盗  2010-5-5 22: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原帖由 jojozhu 于 2010-5-5 21:04 发表


教练当然有保护行人,自行车的意识,毕竟他们是“弱者“哈,但是两个教练都很谨慎的告诉过我,这里不管情况怎么样,机动车都是要付主要责任的,相信我理解没有偏差,况且两个教练都那么说. 记得还在学车的时候,很惊险的经历,左右两 ...

很多同学的回帖搞混淆了几个概念,给大家普及一下法理:

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并不等同,2个是不同概念。一起事故中,即使机动车驾驶员毫无过错,可以判断为无过错责任,也有可能会负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你的保险会涨!
如果有过错(比如超速,饮酒),那么为过错方,不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会承担刑事责任。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本着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在第七十六条中规定,对于行人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即使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并不是说,驾驶员赔了钱,驾驶员就成了事故的责任方,更不可能说什么车永远是错的一说。判断交通事故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看哪一方道路使用者导致事故发生。


所谓“车永远是错的说法”缺乏基本的法律支持和法理逻辑。举个例子而言,即使你车停着不动,有行人撞了你,只要你无法证明行人是故意行为,或者失控意外行为(实际情况根本没法证明),你都会负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你不能说错的是车。

交通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若干个概念希望大家(包括教练s)搞清楚,而不要满脑子浆糊,一说到责任以为都是一回事。不管案例千差万别,但是法理的精神都是一样的。


[ 本帖最后由 extel 于 2010-5-5 23:49 编辑 ]
extel  高级海盗  2010-5-5 23: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原帖由 miffy 于 2010-5-5 13:24 发表
如果那个路口的汽车红绿灯是圆的,这就说明你完全没有责任,开车的人应该注意右边直行的其他路人或者自行车。如果那个路口汽车的红绿灯是向右的箭头,这说明你应该当时的交通灯应该是红灯的状态。不过,无论怎么说,这种情况都不应该私了。因为私了就肯定是你吃亏。


我知道在荷兰,如果汽车撞了行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汽车司机都是要负责的。国内好像也是一样。



这样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举一个反例即可驳倒。
在高速公路上(限速120),汽车和人发生碰撞,驾驶员是无责的,民事赔偿都不用。就是老百姓俗话说的"撞了白撞"。.
appelsap  四海霸王  2010-5-5 23: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原帖由 extel 于 2010-5-6 00:04 发表



这样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举一个反例即可驳倒。
在高速公路上(限速120),汽车和人发生碰撞,驾驶员是无责的,民事赔偿都不用。就是老百姓俗话说的"撞了白撞"。. ...


哪个傻子会在高速公路上走啊。。

LZ还是找律师吧,在这里问,意见多了,自己也容易动摇,权威的还是听律师的。
事情结束后回来给个说法。
extel  高级海盗  2010-5-5 23: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原帖由 appelsap 于 2010-5-6 00:19 发表


哪个傻子会在高速公路上走啊。。

LZ还是找律师吧,在这里问,意见多了,自己也容易动摇,权威的还是听律师的。
事情结束后回来给个说法。


每年中国在高速上牺牲的行人起码几千人,翻越高速围栏的事情天天都有发生。

还有很多高等级公路(限速80),上面有晒苞谷,赶牛的。
20吨的卡车拉60吨的货,45人的大巴运100多人,各种各样的事故匪夷所思。
bestxiaoshi  四海霸王  2010-5-5 23: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原帖由 extel 于 2010-5-5 01:47 发表

好不讲理

中国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款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国交通安全法附加条款
在十字路口拐弯处,机动驾驶员没有违章行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违章为事故起因,那么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全责或者主要责任,机动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


你有本事给我找出一条上面写明了,由于行人违章,需要机动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的条款??


老兄,别激动。按着您所例举的条款,国内的交通法规正是充分体现了“保护弱者”的精神。最典型的就是“在十字路口拐弯处,机动驾驶员没有违章行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违章为事故起因,那么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全责或者主要责任,机动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因为,如果是机动车对机动车的事故,那么需要依照您没有给出的 76条第一款“(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可是如果对方是“行人或非机动车”,那么驾驶员至少要承担次要责任,而且还是要证明“行人违法交通法,或驾驶员已采取必要措施”,这些往往在案件的处理上很难有明确的衡量标准。给您举个例子:2004五月一日新交法实施后备受瞩目的“新交法第一案”的终审判决,法院认为,死者曹志秀穿行二环主路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奥拓司机刘寰在紧急状态下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但确有不当之处,因此减轻刘寰应承担赔偿责任的50%。 终审法院判决刘寰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先行给付吴军发等死者家属保险金5万元,分两年赔偿吴军发等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8万元。刘寰反诉请求死者家属赔偿其修车费得到法院支持,刘寰终审获赔修车费664元。————多么明确的结果!!!的确,司机的确没有坐牢,可是也付出了“惨痛而沉重”的代价,但是实际上他几乎没有任何责任!!!

您让我举例子,的确,我找不到“由于行人违章,需要机动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的条款”,可是我想您也找不到“由于行人违章,机动车不必承担责任的条款”,就如那个奥拓司机刘寰,等于是遇到了“飞来横祸”。您还说“不论车道是不是合用,不论是几个轮子的。作为道路使用者在交规面前一律平等”,这话恰恰说明 尽管您罗列了一堆道路交通法的条款,可是您还没有领会到国内新交法的“精髓”,这就是“保护弱者”。没有轮子的行人,两个轮子、三个轮子的非机动车,就是被法律“赋予”了某种“特权”——就算“弱者”违章,出了事司机也得赔。

原帖由 extel 于 2010-5-5 01:47 发表

我国内开了10年车,你说了解不了解。

任何情况,弱者违反了交规,都是有责任的。

我举个例子,在高速上,行人翻阅护栏,横穿,被撞死。汽车绝对无责。
在50的路上,如果行人在没有规定标示的地方横穿,被撞死了,汽车如果无过错,绝对不会超过20%的责任,绝对不会去坐牢。
任何十字路口,如果本身无过错,发生碰撞,过错100%划归为闯红灯的一方(无论是几个轮子的)。出了人命,也就道义上判赔点抚恤钱,绝对不会去坐牢。

国内所以要保护弱者,是因为国内车根本不让人的。并不是弱者就可以凌驾于交规


您说您国内开了十年车,可是这并不能说明您对交通法理解的就“透彻”,从您拿“火车”举例子来看,就不够专业。您也大可不必反问我“你说了解不了解”,还是自己仔细看看您的发言,的确有些漏洞。您说“在高速上,行人翻阅护栏,横穿,被撞死。汽车绝对无责”,可是为什么行人横穿北京“二环快速路”被撞死,驾驶员还要赔十万?有没有责任并不能拿“坐牢”来衡量,只有“刑事责任”才会坐牢;“民事责任”也是“责任”。




[ 本帖最后由 bestxiaoshi 于 2010-5-6 01: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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