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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iffy 于 2010-5-5 13:24 发表 如果那个路口的汽车红绿灯是圆的,这就说明你完全没有责任,开车的人应该注意右边直行的其他路人或者自行车。如果那个路口汽车的红绿灯是向右的箭头,这说明你应该当时的交通灯应该是红灯的状态。不过,无论怎么说,这种情况都不应该私了。因为私了就肯定是你吃亏。 我知道在荷兰,如果汽车撞了行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汽车司机都是要负责的。国内好像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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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uiscrane 于 2010-5-5 02:21 发表 当时确实几个目击者 但是都是看到我没事就走了 所以也找不到第三方啊 至于私了 我肯定不会愿意付1000欧 但是对方也不会善罢甘休的 那是不是意味着要打官司 如果要打官司的话 这不就成了没底的事了么 他是当地人 语言 ...
原帖由 extel 于 2010-5-5 01:07 发表 怕是因为不想给自己找麻烦,谁喜欢没事撞个自行车再拿去修,当然是能躲就躲啦。 教练说的意思是为了让开车人礼让,保护行人。因为行人比开车人更容易受到伤害,这是一种礼仪,既保护了自己有保护了它人。 但是教练的本意并不是说,车出了任何事情都是车的100%责任,你理解偏差了。教练教的本意是让大家都安全(能躲事故就躲),但是教练的本意不是否定了交规。
原帖由 jojozhu 于 2010-5-5 21:04 发表 教练当然有保护行人,自行车的意识,毕竟他们是“弱者“哈,但是两个教练都很谨慎的告诉过我,这里不管情况怎么样,机动车都是要付主要责任的,相信我理解没有偏差,况且两个教练都那么说. 记得还在学车的时候,很惊险的经历,左右两 ...
原帖由 extel 于 2010-5-6 00:04 发表 这样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举一个反例即可驳倒。 在高速公路上(限速120),汽车和人发生碰撞,驾驶员是无责的,民事赔偿都不用。就是老百姓俗话说的"撞了白撞"。. ...
原帖由 appelsap 于 2010-5-6 00:19 发表 哪个傻子会在高速公路上走啊。。 LZ还是找律师吧,在这里问,意见多了,自己也容易动摇,权威的还是听律师的。 事情结束后回来给个说法。
原帖由 extel 于 2010-5-5 01:47 发表 好不讲理 中国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款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国交通安全法附加条款 在十字路口拐弯处,机动驾驶员没有违章行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违章为事故起因,那么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全责或者主要责任,机动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 你有本事给我找出一条上面写明了,由于行人违章,需要机动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的条款??
原帖由 extel 于 2010-5-5 01:47 发表 我国内开了10年车,你说了解不了解。 任何情况,弱者违反了交规,都是有责任的。 我举个例子,在高速上,行人翻阅护栏,横穿,被撞死。汽车绝对无责。 在50的路上,如果行人在没有规定标示的地方横穿,被撞死了,汽车如果无过错,绝对不会超过20%的责任,绝对不会去坐牢。 任何十字路口,如果本身无过错,发生碰撞,过错100%划归为闯红灯的一方(无论是几个轮子的)。出了人命,也就道义上判赔点抚恤钱,绝对不会去坐牢。 国内所以要保护弱者,是因为国内车根本不让人的。并不是弱者就可以凌驾于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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