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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zj1979  高级海盗  2009-10-25 11: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原帖由 VivienneHau 于 2009-10-25 11:21 发表
个人觉得还是中国的教育好些,亲身的例子,我老公的外甥们,从13到18岁不等一共四个孩子,孩子很好很单纯也很老实有礼貌,就是学习不行,小的大的都是一样

次次见到他们都说在放假中,当然这个我自己也了解,我也是读H过来的,但是小 ...


荷兰父母认为,让孩子小时候尽情的玩好就是童年幸福,其次性格上不要有大问题。至于学习和未来那是儿孙自有儿孙福,反正福利社会里没钱也可以过的“很好”。

反正我觉得孩子一生的幸福更重要,这当然包括性格和人格的培养,但抓紧学习也同样重要。人不能完全任由本性发展,绝大多数小孩子的本性都是贪玩不爱学习的,所以一定要教育。另外我也不觉得自己童年没有荷兰孩子幸福啊,小时候一样跟伙伴到处乱跑玩游戏抓蜻蜓,前提是作业要写完就可以了

国内教育的问题是很多父母用强迫的手段让孩子实现过高的期望,其实是把孩子当作最后一个机会来实现自己此生不能实现的目标,并且喜欢在别的家长面前攀比。这点相信受过海外教育的GGD上的父母是可以避免的

[ 本帖最后由 xxzj1979 于 2009-10-25 12: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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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tiansi  高级海盗  2009-10-25 11: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有能力的话还是让孩子在国内受基础教育。别的不说,至少孩子会对自己是中国人这个身份有比较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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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ki2005  海贼王  2009-10-25 11: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个人认为中国的基础教育是非常好的,荷兰就没有这样的条件,荷兰的学习比较自由,没有什么压力,如果有可能小学在中国读书是非常好的建议,但是回去中国读书的费用可能就是很大的一个开支,又是荷兰籍,真的是好麻烦的,请LZ想清楚在行动,最好回去前咨询中国领事馆,因为是荷兰籍回去中国需要办理好多手续,一定需要咨询清楚,不然回去了好多事情不是自己想想中这样顺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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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Eindhoven  高级海盗  2009-10-25 12: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我也想说说这个,不一定正确,只能说是个人的观点而已。
我女儿在国内一直呆到小学1年级到了荷兰。两边的情况都算是了解一点吧。

首先是户口问题。
没有国籍,绝对没有户口,没有户口,想上好的学校比登天还难。我认识有些人到小地方去买一个假户口,然后找关系上借读,要打点很多,还不一定能找得上合适帮忙的人。现在的学校,特别是大城市,没有户口,想上好的幼儿园和小学几乎没有可能。因为第一天上学都是需要出具户口。

再说说两边的教育问题。
我个人认为不是知识的问题,而是观念和教育方式的问题。国内的孩子怕老师,老师就是圣旨。这里的孩子总的来说和孩子关系好,而且方式不一样。我女儿平时做完作业,有时候居然用很可爱的字体加上:“I love miss XXX and Ms.XXX very much”! 这里的XXX 是她老师的名字,我和先生看着好笑,老师改作业看到也高兴吧。

刚来第一年,女儿学期结束,给我带回一大堆在学校完成的功课,让我这个曾今也在国内当过老师的人看了真真吃惊不少,也许有人说:“没见识。国外的孩子都这样” 可是,当我将孩子在国内的一年和这里的1年比较的话,还是感慨万千,感觉这里的教育方式更加适合孩子一点。国内的时候,女儿每天回家,第一件事情就是作业,做大概1个小时,吃晚饭,然后接着做,一直到大概9点吧。我和别的家长聊天,他们说,你的女儿才9点,我的孩子都做到10点。想想看,一个6岁多的孩子,晚上做到10点。。。。。当然还有很多不同,体育等等。

但是数学确实是个问题,没有办法,作为家长,我们给她另加了很多数学作业,用电脑游戏的方式给她做,效果很好。中文也是,作为妈妈这方面真的要付出很多。孩子的中文才有保持不忘或者长进。这个跑题了。

但作为中国孩子,到底哪里好,哪里才是适合他们的土壤?欢迎有更多经验的妈妈讨论讨论。

[ 本帖最后由 人在Eindhoven 于 2009-10-25 13: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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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小丸子  ↗GGD爱心大使↗  2009-10-25 15: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这真是个很好的话题啊
hermemory  见习海盗  2009-10-25 16: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孩子只能上私立学校吧,公立小学都需要出示户口,如果去大城市的话,好的私立学校也不少,只是费用不是一般白领能支付的,假设想从幼儿园上到小学毕业甚至初中毕业的话,据我所知一般都是要常驻中国的外企高管的级别才能负担...
coca-cola  ↗贵宾↗  2009-10-25 16: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第 74 号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  周永康
                         外交部部长  李肇星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五日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二)重点高等学校;
  (三)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4张2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以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二)《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三)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四)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所指人员申请时,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
  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6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九条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条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3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3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1年。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5年或者10年。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18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5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18周岁以上的外国人, 发给有效期为10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二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损坏或者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向其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公安机关经审核对没有丧失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规定情形的,1个月以内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第二十三条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1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内容变更的,应当在情况变更后1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第二十四条 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宣布作废:
  (一)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
  (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
  (四)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3个月或者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1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以内到原居留证件签发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以及签发、换发、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二)“以上”、“以内”皆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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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enneHau  ↗贵宾↗  2009-10-25 17: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比利时
原帖由 人在Eindhoven 于 2009-10-25 13:32 发表
我也想说说这个,不一定正确,只能说是个人的观点而已。
我女儿在国内一直呆到小学1年级到了荷兰。两边的情况都算是了解一点吧。

首先是户口问题。
没有国籍,绝对没有户口,没有户口,想上好的学校比登天还难。我认识有些人 ...




我儿子现在快四个月才,我就给他想上学的事情了,我之前有个想法,不知道可行不可行

荷兰是2.5岁开始上幼儿园,5或6岁上小学,我打算先让儿子在这里从两岁半开始上幼儿园,然后到了5岁回中国一年

在这一年里可以选择两门课程,不一定是语文数学英语,可以是学滑冰,钢琴,或者随便一个孩子喜欢的特长,也不需要去正式的小学,一般的少年宫就可以,早上一个,下午一个,因为所有国内的特长班都是5岁开始招生,太小的也不要。

然后一年后,6岁回荷兰上小学

这样他的荷兰语也不会丢下,也在国内感受了一下国内的教育气氛和中国人的亲情观念,最重要的是学会了一些特长,或者激发了他一些特长。中文也会相对强化一些

这里的孩子,唉,又说起我老公那个18岁的外甥,连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都不知道,一问三不知,以后想干什么,也不知道,以后理想做什么,也不知道。。。。

另外我知道一个中国人,让孩子在中国读小学,说如果孩子读的很好,就继续在中国读书,如果学习成绩很差跟不上,就转回荷兰来。他的孩子在北京芳草地小学,是很著名的国际学校,当然价格也不便宜,双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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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4215    2009-10-25 17: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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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阿救救我  禁止访问  2009-10-25 17: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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