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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nnycheng 于 2009-4-28 13:18 发表 走这条路的话,说实话成功的几率很低,不论是开什么样的形式都要符合自雇条例。除非..........先卖个关子, 我们提供有偿服务。
原帖由 头盔 于 2009-4-28 14:14 发表 是不是和荷兰人合作开业? 我也有听到过. 唉,你这样一说,我都不知道是不是应该继续说下去了......
原帖由 MyWay 于 2009-6-25 20:14 发表 那个,问一下,如果一方是永居的中国人,这样合作开业是不是可以算自雇居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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