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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a-cola  ↗贵宾↗  2009-2-17 21: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比利时
哈哈哈,可为同志,你太逗了.
不过话说回来, 这可不是你该管的事, 撇开说话难听的事,首先人家给的工资低并不违法,愿打愿挨的事.所以最好不要随意评价. 就好像在车版我从来不评价某人卖车的贴,因为作为管理员,你的评价可能给别人带来影响.所以为了公正其间,不要随意评论.作为管理员更要认识到这点了.他标10000块是他的事,卖不卖的出去也是他的事.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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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mercadeau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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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mercadeau    2009-2-17 21: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wJack  见习海盗  2009-2-17 21: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支持
白目青年  中级海盗  2009-2-17 23: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今天太累了,MARK一下,明天来看……
sisi001  四海霸王  2009-2-17 23: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战斗在荷兰总版规
6. 凡本论坛发表的帖子,会员都可以进行推荐、评论,但必须言之有物,分析得当

7. 本论坛坚守的第一大原则为严禁侮辱, 谩骂, 人身攻击。严禁对会员的任何不尊重行为。在要求他人尊重自己之前,请先尊重别人。

根据总版规,每个用户都有评价的权利,他有发布广告的权利,任何人都有评价的权利。
“被告”针对公平的评论打击报复,挑衅侮辱,本身就是错上加错
xwk应该给出链接,否则读者容易看不明白。


[ 本帖最后由 sisi001 于 2009-2-17 23:42 编辑 ]
烊烊糖  海贼王  2009-2-17 23: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哎哟我以为什么事呢...斑竹很久没有来阿姆斯特丹体察民情了哎~~~
coca-cola  ↗贵宾↗  2009-2-17 23: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比利时
原帖由 sisi001 于 2009-2-17 23:40 发表
战斗在荷兰总版规
6. 凡本论坛发表的帖子,会员都可以进行推荐、评论,但必须言之有物,分析得当

7. 本论坛坚守的第一大原则为严禁侮辱, 谩骂, 人身攻击。严禁对会员的任何不尊重行为。在要求他人尊重自己之前,请先尊重别人 ...

所以这个投诉啊,先要投诉他自己. 但是评价需要客观,而不是随意评价,把自己的主观色彩都带上去了,也许你觉得少而别人不觉得少呢.尤其是对于招工,买卖这样的贴,评价更应该注意语言了.
xkw8766  ↗贵宾↗  2009-2-18 01: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原帖由 coca-cola 于 2009-2-17 21:24 发表
哈哈哈,可为同志,你太逗了.
不过话说回来, 这可不是你该管的事, 撇开说话难听的事,首先人家给的工资低并不违法,愿打愿挨的事.所以最好不要随意评价. 就好像在车版我从来不评价某人卖车的贴,因为作为管理员,你的评价 ...


终于有了关注了。
我并没有说给的工资低,就应该删除。我这个投诉分为两个方面,你涉及问题,正是我要求该版版主和总版主解答的,如果lz说了1欧一小时,是干什么干什么,总共多少时间,那就是愿打愿挨,没人管得着,但是原帖我认为是忽悠不明事理的人,特别可能是新来的朋友,很可能应为不了解真实情况而上当,或者有些工作说的跟干的不一样,或者时间,强度上有极大水分,那就需要质疑,有了质疑lz不回复,版主就应该加以注意。
同时另外一方面就是一个当斑竹的态度问题,当斑竹可以就按照版规闪闪帖子,但是这绝对不算是好的版主,如果当斑竹就是来栅格帖子给个声望,就不应该在申请的时候放那么多屁话。我在另外一个帖子里面也说了,当斑竹是要考验智慧的,合格的版主不能看他对版规的把握,而是对具体的问题的处理能力。说白了,某些版规是给某些不可理喻的人用的。一个板快一个月能有多少事情,稍微细致的了解一下不影响每天两三个三四个小时的上网时间吧?
打个比方,我评论你车版谁的车不好了,她不跟我解释,直接骂我,我回骂了她,你能直接删除我的言论就算了么?你也会大致的判断一下是我没事找事还是她故意遮掩她的车的问题吧?

我投不投诉这个lz其实都无所谓,重要的是整个事情的处理方式不够积极。海牙就业形势严峻,再烂的事情也有人做。我根本没有觉得会因为我的搅局而影响楼主。
coca-cola  ↗贵宾↗  2009-2-18 01: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比利时
原帖由 xkw8766 于 2009-2-18 01:06 发表


终于有了关注了。
我并没有说给的工资低,就应该删除。我这个投诉分为两个方面,你涉及问题,正是我要求该版版主和总版主解答的,如果lz说了1欧一小时,是干什么干什么,总共多少时间,那就是愿打愿挨,没人管得着,但是原帖我认为是 ...

哈哈,这个版可不是我说了算的哦...我只能跟你唠叨唠叨.这个事你错就错在不应该那么说,其他的也不用多说了.歇了吧. 其实我觉得,你怕新人吃亏是好事,但是很多人不会考虑到你的好意的.所以大部分时候,吃一堑长一智是很有用的,新人的经验怎么来?就是这么来的咯. 尝过失败,上过当,才会明白这个社会的.
xkw8766  ↗贵宾↗  2009-2-18 01: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回复 17# coca-cola 的帖子

最近我的特色就是话特别多。

sisi说的对,希望看一下原帖再说吧。

我的第一个回复的确有失公允,但是也毫不戏谑。我干过一次类似的事情,钱比这个还要多,但是导致我右手手腕严重受伤。所以用词不够准确,是。但是我说希望楼上健康的回来呢???

lz的回复更不靠谱,咱们留学生来荷兰之前又不是专门干苦力的,很多事情不是咱们该干的。如果确实 为了钱,也要想清楚劳动保护,我也不清楚究竟谁会去,如果是个瘦弱书生呢?而且回复了我的留言后,lz把帖子修改的极为嚣张,还好我复制粘贴了,这是个找工人应有的态度么?同时作为版主,特别本人是学生,也应该多为学生考虑,毕竟屁股决定脑袋。有些事情,究竟是留学生不够吃苦还是条件太过苛刻?舆论的导向也是应该版主负责的吧?

接下来别人的评论也没有超出范围的意思。我投诉的是整个的case而不是一两句过分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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