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harbin_amsterdam;1911771
感谢您的回复! 我的sticker 到07年 3月7号, 可移民局的信说我28之内离境,也就是1月20 号之前必须离境,哪个算数呢?
最好是能有什么办法把它延下去,如果实在没办法了,我想尽快办个return visa 回中国一趟,看看父母, 然后就跟他们基本上永别了.在3月7号之前赶回来,然后就黑下来,没有居留我照样做事,我不怕!
哎,只是我母亲现在有重病, 我就不知道什么时候还能回去了,可能是10年,20 年.再回去的时候,能不能再看到她了真的不好说了 (真哭)
不过有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 回来时拿return visa 过海关时会不会有危险, 会不会再回不来了?
海关能不能有纪律哇?? 因为他们限我在1月20号之前离开,可我在2月份又用return visa回来了,这怎么算??
我很好奇你在荷兰究竟有什么重要的事可以让你连重病的母亲都可以抛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