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westwood
孩子就是孩子,就会搬书.
卖毒品的人手里有毒品可以抓,买毒品的人身上没刻着我买毒品,怎么抓,搬一堆书最后就下个结论"抓或者不抓",你还真是学院派.
告诉你,荷兰对于毒品买卖的政策(注意,是软性毒品)叫tolerant,只允许在LIMITED场所(COFFESHOP)给消费者购卖,注意,法律不允许毒品的进口,所以COFFESHOP的毒品怎么来的?这就是法律tolerance的尺度了.从效果来看,集中警力监督有限的毒品交易场所比无限的追踪制止效果理想许多,问题是虽然是软性毒品,可是也造成人体一定程度的依赖,譬如我奥地利同学,在荷兰吸低醇大麻是件合法的事情,回到奥地利就变成非法,很难适应,荷兰毒品政策是对于欧洲真正的一体化是个障碍......
实际问题不是搬出一堆理论,然后下结论说黑的或着白的就解决了,更不是有人鼓掌你就真是经济大师了
不管做什么都要有跟实际的结合应用拉,经济是法律人最能发挥"经济"价值的领域,我觉得这个COMBINATION对法律背景的人的很有未来.
当然学什么都要精,深,都要有实际操作,不管学什么出来的毕业生都一样没有实际经验,没有工作经验做什么都难,不用讨论的.
除了红笔给你标出来的那句“没办法抓”这种比较法盲的问题,还需要纠正你的一个原则性错误是,荷兰的毒品从来没有合法化过。口头英语里的合法和法律条款里的还是有区别的。从1976年修改鸦片法时起荷兰开始区分硬性毒品(可卡因,海洛因,XTC等),只是区分,对两种毒品有不同的立场,但从来没有legalized。只是1976年与鸦片法更改法案同时颁布的prosecution directives里规定部分软性毒品可免予起诉(能否被免予起诉取决于很多条件比如毒品交易的重量以及地点等等等等)。这种原则性问题不懂不是你的错,不懂装懂说出来丢人就是你的不对了。
关于你说的TOLERANCE,我想你大概说的是TOLERANCE ZONE吧。一年前学的现在记不太清了,UU经济学院里学的法律知识基本都是几个国家之间对比的,比如德国(美国和中国好像也是这一个组里的)是ZERO TOLERANCE ZONE(零容忍),而荷兰是CRIME CONTROL。区别在国民意识形态不同,荷兰承认人的犯罪本性,也就是说人天生都是有犯罪倾向的,就是大中专辩论会里经常提出的“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的问题,荷兰人明显倾向于后者。另外还要考虑人权( freedom of citizens, autonomy etc)和控制毒品的成本。再加上软性毒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至今没有定论,因为变量比较多比如吸湿软性毒品的人通常混吸各种毒品以及酗酒吸烟,统计数据很难关联具体某种软性毒品对人体的伤害的准确数据。所以最初阶段荷兰毒品政策的重点是放在打击硬性毒品和有组织犯罪方面。虽然最初得到周边国家的强烈抵制,但从实施结果来看取到了很好的效果,现在已经在北美和荷兰周边国家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认同,尽管国家法律体制上的认同和人民的认同还是有很大不同的,但毕竟比以前要好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