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公安部今日向社会公布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公安部网站 http://www.mps.gov.cn/n16/n4077252/4077281.html),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帮助公安机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举报、投诉和反映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下情况进行举报、投诉或反映:
一、非法买卖户口、身份证的;
二、他人有多个户口和身份证的;
三、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件等办理户口、身份证的;
四、他人因死亡、入外籍等原因户口该注销未注销的;
五、本人或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登记内容存在差错的;
六、公安内部人员办理假户口、假身份证的;
七、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户口和身份证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
小弟疑问, 据说第4条,根据某些说法, 不管是入籍还是不入籍的,只要是有永久居留的,都必须在离境前,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注销手续,还要随身携带注销证明,否则被禁止出境, 这是真的吗?
有哪位懂法律的朋友比较了解这方面的消息, 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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