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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到处找房子,看好了一家,先是房东写的住房合同太苛刻,条款包括如果不按时交房租,需要"leave immediately",不准带任何客人过夜,东西坏了要赔偿之类的。所有条款只有我的义务而无一点房东的义务。后来我要求合同上写上房东的护照号码和银行账号,房东一口拒绝。我已经不打算租了。请问这是什么原因?另外草拟合同的时候,我已经给了房东我护照的扫描件,不会有什么问题吧?急问!

精彩评论1

未央曲  ↗版主↗  2014-1-6 22: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是荷兰房东么?
可能他之前有些不愉快的租房经历吧,所以再次出租的时候就会格外的小心。
我有个朋友租房后,房友拖欠房租还不搬走,很麻烦。
但是亲也要争取自己的权利,比如加入些如果你感觉房东、房友极其恶劣行为不好相处,可以搬走之类的。如果房东不是个通情达理的人,最好不要租。免得后面住的时候心里堵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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