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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sterdamnoord  见习海盗  2013-1-24 23: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青岛的楼主你现在情况怎么样可以和我聊聊吗,我们同病相怜有兴趣打我电话0641618988
amsterdamnoord  见习海盗  2013-1-24 23: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错了青鸟的
amsterdamnoord  见习海盗  2013-1-24 23: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顶楼的就没有必要回答,因为你不相信当我们没有说
amsterdamnoord  见习海盗  2013-1-24 23: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我们都现在火烧眉毛,多一个你也不多,当来荷兰旅游吧
青鸟的青鸟  初上贼船  2013-1-24 23: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amsterdamnoord 发表于 2013-1-25 00:29
青岛的楼主你现在情况怎么样可以和我聊聊吗,我们同病相怜有兴趣打我电话0641618988 ...

我现在还在国内,我挺能理解你的,我家人有很多在国外,在哪的都有,也有回来的,所以我还是能体会到只身在外的不易。如果你愿意跟我交流,你可以加我QQ 2053721,当然,你们每一个人的意见,对于我来讲都是宝贵的,非常感谢你们。
amsterdamnoord  见习海盗  2013-1-25 00: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好自为之吧,如果有缘去青岛请我喝酒
amsterdamnoord  见习海盗  2013-1-25 00: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加你没关系,但是先告诉我你是那里人
西海游士  四海霸王  2013-1-25 10: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本帖最后由 西海游士 于 2013-1-29 23:45 编辑

看到LZ因为有律师撑腰信心满满的样子,我觉得有话不得不说,加上网民鼓励,再看到很多人回国的凄凉景象(当时就有朋友说悔不当初多听你一句!而我当时说话没人爱听--泼冷水嘛,尤其是人人都在憧憬移民荷兰的美好梦景中)。

第一,LZ不要以为你投资移民有律师很了不起,稳操胜算。其实,中国投资移民几乎人人都有律师,现在能够留下的有几个?打官司能赢得又有几个?不要忘记,律师只是一个工具,你本人才是主体;律师只在申请过程中保证所有细节符合法律规定,而那个投资计划可是你的货色,律师不会认账。之后呢?他能保证你兑现你给荷兰政府许的愿吗(去看看中国移民们的申请档案吧,凡是当初被批准而现在打官司的,人人都是非凡人才呀!在荷兰都有宏图大业的!)?他是拿了钱走人。不管你什么原因兑现不了,尤其是被IND判定是有咋骗嫌疑者,只要事实上兑现不了,就起码是在‘违反合同’这一条,你能说服得了法官吗?!在荷兰,如果没有说服法官的把握(百分之多少,剩下的就是百分多少的风险),这件事最好不要做。荷兰有句俗话:不在你会不会挣钱,而在你是否对付了税务局?不在你是否对付了税务局,而在你是否能说服法官。荷兰其实是法官治国,一件事最后成否全在法官的一念之差和一句判词。政府多少政策不都是被法官的判决推翻了而不得不改或者不得不放弃吗?

第二,LZ糊涂,LZ姐姐看来也不明白。简而言之,法律分公法和私法两种。刑法是公法,国际法是公法(移民法是其中很小一部分)。和婚姻家庭孩子有关的大多数是私法(教育法除外)。中间交叉的明显例证是税法(个人纳税部分)。三者主要区别是什么?简单说,公法是政府为主体,ZF说了算。私法是个人为主体,个人说了算。中间交叉的法律呢?西方民主法治是政府和个人协商后的公认法例决定(这就是有名的大陆案例法)。那么LZ要办的不是家庭团聚(例如婚姻,孩子认领等),而是‘投资移民’,那么看来就是要让政府说了算。说句不好听的,大家都知道,政府会是个什么好东西?全世界都一样,只是性质或者程度不同罢了。可以批准你来,当然也可以要求你(被迫)走,而且理直气壮,你又奈何得了它?因为你原来选的这个(公法)道本来就是它说了算嘛!如果是(真的)结婚,荷兰政府能说不行吗?当然是你说了算。婚姻移民虽然也有条件,但是那基本是正常手续,不算什么了。如果在华又生了一个孩子,不批准来荷兰? 荷兰政府那才是狗胆包天找死呢!

第三,LZ深藏不漏,或者本游士愚钝,看不住LZ有什么过人高招(或者高科技能),或者展人耳目的巨资,不光是移民,还是“投资”移民?荷兰政府一般来说,对私法的事情是焦头烂额(不单指中国人,荷兰当地刁民就很多呀--“娶进”多少非洲南美黑婆!)。但是对公法的事情可是门槛更高了。所以,除非你确实有技能实力,实业实力或者财经实力,你的那个律师只能是对你的创业宏图(本游士从来不把他们的投资计划看成是计划)做做“过度美化或者过度描述”了。早晚你要对这个“过度”付出代价的。上了法庭,你用你当时的想法,想去战胜IND批准你时对你的计划作出的评估?简直是妄想!如果IND文件显示,根据你的投资计划测算,你“应该可以”创造多少就业岗位(例如5个)和多少税收(例如50W)时,你能说不对吗?即使你说当初就只能计划创造一个就业(你自己),10万税收。法官听都不要听就会决定你输了--这样的人到处都是,根本不需要从国外引进。所以你本来就不符合条件(还不说你是否咋骗)。这样的法例已经有的是了,你可以和当事人们现在就交流交流吧。

第四,不要忘记,IND的审批部门,可以批你来,另外一个审计部门也可以批你走(吊销居留)。几年后,只要你兑现不了你的投资计划,基本上说你在法理上就已经输定了!很多人计划,我带来的钱足够按照规定纳税5年。苦熬拿到永居后好日子就来了,可以去打工,也可以去开开小商店,餐馆酒吧什么的,实在不行了甚至去吃福利金。完全错了!这叫“变相移民”,是非法的,荷兰政府不会容许这种与原当地居民争利的事情发生,也早有防备。所以这个事后的审计部门就是要看看你4年后到底干什么。凡是与原来投资计划不符的,只要没有正当理由,统统都是“欺诈”嫌疑,除非你确实拿来了巨额资金,例如有证据亏在荷兰的银行了!如果是100个亿亏在了ABN银行,当然荷兰政府要养你全家,不会也不敢**走的。

第五,不要像在中国那样,人人两个小算盘!这个绝对没有用。出了事在中国可以找人说情,“活动活动,意思意思”。在荷兰你就要老老实实的兑现你的那个书面合同书吧。否则,确实后果自负。即使你家人是荷兰首相又能如何?!他敢出面吗?告诉你,打死都不敢!而且躲你比谁都快。

第六,律师不过是个普通(谋生)行业,不要把他神话。本游士最烦人拿律师出来给自己壮胆。他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工作。即使是法官也没有什么了不起,本游士都几次经过了(不要误会,不是移民问题)。另外,律师也分行业,不是专管移民法的基本没戏。还有,和律师要有交情的才可以实话实说,他也会真正分析给你听是否可以办成。凡是拿钱办事不管后果的统统是“混球'(而荷兰这种律师比比皆是)。不相信,你告诉你的律师,律师费加10倍,分期付款,5年后拿到永居一次结清,来他个No cure, no pay如何?看他怎么说?

第七,最后,程序对了,手续全了,即使签证领了,你的长征冒险才刚刚开始!最后的结局还是个大大的未知数呢。所以还是要预留后路为好。本游士最看不得就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到时大人哭孩子叫,很是凄惨。很多人都讲是悔不当初呀,一点听不得不同看法。不过很可惜,世界上没有卖后悔药的。我告诉网友们,即使真有卖后悔药的,出高价恐怕也轮不到你们--世界上那些达官贵人们要后悔的事情也极其多(还没完没了),出得起更高的价,所以永远是断货!本游士这里卖的是“事前清醒剂”,基本上从来是顾客稀落的。但是买去的,则都说很是收益。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不过不要误会,游士无意在此招揽生意,因为早就已经客满了。世上糊涂人有的是,他们吃得最多的甜衣毒药就是这个“自我一厢情愿牌迷魂剂”,而卖药的往往就是自己身边的人(受了无良中介的引诱蛊惑)。

第八,最后还要提醒一下,大家也不能全怪荷兰政府,人家也是多年来被我们中国投资移民讲的多少天花乱坠的美丽故事骗怕了!由于法制,你看荷兰谁敢对你的故事(除非是文艺或者网络)首先下结论?这叫侵犯人家的言论自由,等着人家告你倒霉吧。所以荷兰人一般比较容易轻信。只有让事实说话吧。但是一旦不是事实,那么就没有人再相信你了。本游士经常听到荷兰官员讲中国人的(投资移民)故事,有时那个离奇,让人哭笑不得。还要讲对不起,不是冒犯您,而是让先生知道,我们也从中学到很多东西,大大长了见识哩!

第九,国人有一个误区,认为我给你交了那么多年的税,不批我居留不应该。这个说法站不住理。其一,住在荷兰人人交税,人家荷兰人也交,说明缴税是和收入有关,和你居留并无直接关系,所以在法官那里根本不是理由(何况很多来荷国人申报收入有猫腻,无法见光。如果自己再倒贴上的,那就是冤大头自己吃亏);其二,我不用交那么多,所以不合理。这也站不住脚。你是投资移民,当然收入规格要高,也就要水涨船高。没有高收入,怎么会让你进来? 凭什么给你续期?所以,你和当地居民没有可比性(荷兰自己的流浪汉都有免费吃住保障系统的);其三,如果你是”投资移民“,那么你就要兑现你那被批准的投资计划,如果没有,不能给荷兰社会带来”被期望的贡献“,就是”事实违约“,当然可以取消你的”移民“资格;其四,有暗藏中途转业转行的要注意了,4-5年即使你转手做了什么餐馆,酒吧,商店,或者一个普通小公司,IND都要认定你是”涉嫌移民咋骗“,找你秋后算账。因为这些行业都是和当地人争利的,原本都不是对投资移民开放的行业,不可以被绕过。当然,如果你开了华为那类特殊公司,再开个餐馆供自己吃喝,开个理发馆自己美发等等,只要主业健在,合法经营纳税,没人管。所以,如果当初就打算私下完全转行的,4-5年后狐狸尾巴一露出来,IND就要去抓了,而且一抓一个准,叫你有口无辩!所以还是一定要坚持和发展主业,盈利成功,好自为之吧。

以上所言,皆为泛泛而论,不针对任何人,包括LZ. 所以不接受咨询,指责,辩论,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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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巧蕾 + 2 苦口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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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的青鸟  初上贼船  2013-1-25 11: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西海游士 发表于 2013-1-25 11:09
看到LZ因为有律师撑腰信心满满的样子,我觉得有话不得不说,加上网民鼓励,再看到很多人回国的凄凉景象(当 ...

我感觉您是李剑芒老师呢?是吗?
西海游士  四海霸王  2013-1-25 11: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青鸟的青鸟 发表于 2013-1-25 12:12
我感觉您是李剑芒老师呢?是吗?

否也。本游士乃自由论者,不依附任何派系,也不参加任何团体。民间荒野自由自在人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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