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乐网下载手机App | 客服热线:0031(0)104133904
我一名博士生,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下,今年9月份要去荷兰TU Delft大学进行为期两年的联合培养。上个月刚刚办理完出生公正双认证,最近在浏览荷兰驻华大使馆网页时发现,从六月一日之后,荷兰当局对于中国公民办理出生公正双认证的政策有所变化,荷兰驻华大使馆上的信息如下:
我的疑问是,我的出生公正已经于上个月提交给省外事办,通过省外事办提交给荷兰驻华大使馆办理相关的认证,估计下周就能办理下来。那我还需要根据新的要求再办理一次我的出生公正双认证吗?
我拿着我先前办理的出生公正双认证是不是就可以了,到了荷兰之后,我在办理哪些具体的手续的时候需要用到我的出生公正双认证。还有就是在荷兰的时候,会不会用到表中所说的“经认证的签发该出生公证书的依据材料的公证书”以及“经认证的申请人的完整的并更新的户口本的公证书”。希望在荷兰的朋友能够给我仔细的说说。
出生证明
需要递交的文件
1996年3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递交三个文件:



















1. 经认证的出生公证书(#),并注明:
  • 出生日期
  • 出生地点
  • 父亲和母亲的姓名
以及
2. 经认证的签发该出生公证书的依据材料的公证书。这些依据材料可以是下列三种之一:
  • 申请人父母的户口本所记载的申请人的出生情况(*)
  • 医院签发的证明,并明确注明该证明可以用于办理户口的出生登记
  • 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出生的证明
以及
3. 经认证的申请人的完整的并更新的户口本的公证书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于此网站上的Cookie

我们使用 Cookie 来个性化和改善您在我们网站上的使用体验,了解您如何使用本网站和为您提供量身定制的广告或咨询。 如果您继续使用我们的网站,即代表您同意我们使用 Cookie政策。 请访问我们Cookie条款隐私条款,了解最新内容。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