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生项目,有兴趣的同学抓紧时间申请哦,截止日期3月20号 http://nl.china-embassy.org/chn/zhgx/jyjl/t909915.htm
为体现党和国家对在外自费留学人员的关心,鼓励和吸纳海外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将试点面向在荷兰自费留学人员进行选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学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荷兰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其他申请条件详见附件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 四、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申请、驻荷兰使馆教育处审核推荐、国内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1. 申请受理 驻荷兰使馆教育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按《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人选。 2012年的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日-3月20日。申请人应于3月1日-3月2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同时须通过邮寄方式向驻荷兰使馆教育处提交一份书面材料。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及说明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2. 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国内、外申请人的材料将一并交由专家评审。 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在国内组织面试。 录取结果将于2012年5月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五、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须回国办理有关手续,包括: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证(如有需要)、订购出国机票、领取《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派出手续。 2. 留学人员回国参加面试和办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及派出手续的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3. 留学人员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后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其他有关事宜,请浏览http://www.csc.edu.cn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Education Section Embassy of P.R.China Antonie Duyckstraat 132 2582 TR Den Ha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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