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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发帖子问过,也翻出5年前办理的公证,发现是未婚声明,就是自己声明保证自己没有结过婚,而非大家说的未婚公证。但是,当时我确实是到民政局开的“无婚姻登记证明”,然后拿到公证处公证的。当时公证员说,自从2003年以后,不能做未婚公证,现在所做的都是未婚声明。我想问最近在国内办未婚公证的朋友,你们办出来的是未婚证明公证,还是未婚声明?现在国内的政策有改吗?按ind的官方说法,是要办未婚公证,而不是未婚声明的,我担心自己麻烦家里办出来的结果还是未婚声明,ind不接受,所以麻烦最近办过的朋友们分享一下经验,谢谢!

精彩评论3

wangwang333  四海霸王  2011-12-28 23: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不知道LZ强调的未婚公证和声明的区别是什么。我今年年初申请的同居ID,就是家里人帮我在民政局开的未婚证明,然后拿去公证和双认证。材料寄过来,很快就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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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onnyang  高级海盗  2011-12-29 19: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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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因为已经来荷兰超过五年,不用再出具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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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yspa  高级海盗  2011-12-30 13: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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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
只有民政局或公安局的户籍处可以开据你到xx年的未婚声明, 之后去公证处对这个声明做相关的公证(比如说双认证).

ps:楼主用未婚公证是用来结婚之用还是入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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