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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亲着呢 于 2011-12-25 11:34 编辑

呵呵,你好,这事情啊欢迎你来质询!但是呢~~你要使用马甲,也算不了什么!我也不好跟你一般见识,谁要你都已经害怕的得钻进了壳里面。关于为人,我不多说什么,因为在阿纳姆的全知道!你也不用在这里大放厥词的。所有的房屋合约真实有效,现在已经成了警察局的证供。我吴某人行不更名坐不改姓的,在阿纳姆已经两年多,认识和知道我的同学朋友着实不少,有新的朋友可以稍稍打听,便可轻易辨别。最简单的,我昨天已经教过算账了,我今天再教你一遍,如合约所陈列,一共交给我1433欧元,要是真的按照合约上所写,他的房租应该一次性交到七月份。可是呢,怪我当时一糊涂,相信了他。我此时此刻那是追悔莫及啊。所以呢,这1433欧元,我着实是少收了。关于他半路逃跑,他撕毁合约在先,后来又招来第三方住我的房子,所以呢~~这房租的事情本就应该自己与第三方清算,这个也有合约为证,第三方已经签字。并且这一切都在房东的主持之下!谢谢
再有就是被开除这事情:呵呵,其实把我也不好意思说,都是中国人,竟然在考试之前被老师开除,我也是觉得很丢人,毕竟我还认识他。他的老师,清口说的,当众宣布的~~噢噢噢噢,很有可能,你要是的朋友兼同学,肯定一样在学习上有困难,那时候肯定都是翘课在家,躲在被窝里,所以必定是错过了。毕竟物以类聚,这个我可以理解你,没关系,错过了你还可以找老师问么。被开除,这事情是不光彩,但是你没必要遮掩,我们大家都知道的。呵呵~~
关于你的质询,我已经回复了,谢谢你提问啊!
还有就是要特别感谢下面的战友们对此事予以公正的回复,小弟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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