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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亲着呢 于 2011-12-25 11:29 编辑

各位战友:
今日小弟又一次讨扰了,实在不好意思。但是,也请诸位体谅在下的无奈!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啊!今儿个还是专门回复一篇错别字连篇,语法不通的文章,虽然说读起来甚是拗口,但是其中诋毁和欺骗之意却是昭然若揭啊!
首先对于这件事情的处理态度,我早在一个月前已经与警方联系,告了!警察也已经联系我做了report,下面的流程就是上交到court。至于结果我本不想多在意的。但是,这哥们儿现在又要因为闲着没事情干出来造事儿,我怕污了众位之视听,所以忍着恶心感再次作出回复。
就在七月份,这哥们儿在本论坛发了一篇威胁的博文,其中语言甚是粗俗,后来其母知道这事情之后,用她成熟的逻辑,断然的阻止了她儿子继续下去。然而,时隔一个月。又一次就范了~上一次是威胁,这次是假装道歉,实则是欺骗与诋毁。
从上半年开始与这哥们儿有了房屋租赁关系,这一切都是有合约为凭的。但是其中因为多些问题,他私自决定撕毁合约,那么一切只能按合约办理。本来呢,这一切都是合情合理,正常人都会简单就处理了。但是,就在这时候,戏剧性的情节出现了:QQ跑过来兴冲冲的对三个跟他有合约的人说:“哈哈,我跟你们以前签的合约都无效!我不承认!我有律师朋友帮我~~在哪哪哪律师事务所~~~”我们一听这话,所有人先是懵了,接着就火了。这种事儿,没遇着过啊,咋整捏?那我们几个与此事有关系的人就只能找他来谈谈了,你这么一搞,没房子住的没房子住,付两分房租的付两分房租~~你小子倒是一拍屁股上的灰,想溜啊!跟你有房屋合约的人有五个人,你总共背了四份房屋合约,你小子才到荷兰几天啊,半年还不到呢!你这里搬那里搬,那里的舍友欢迎你啦?你现在搞得,像是你是阿纳姆的香饽饽,大家追着你,就我吴某人不识得体面,沾上了你这趟浑水???很是可笑啊。你是不是以为我好欺负,专门找了个软柿子来捏啊,我可告诉你啊,你错了。你自己都知道你不可能回得了荷兰,更是不可能通过正常手段进入HAN了,就现在就在一万公里以外的电脑那一头偷偷满足自己内心的空虚啊!你妈说以后不让你出国了~~不是开玩笑的吧?你快去问问去~~还有,阿纳姆警察局找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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