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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iko-nl 于 2010-1-27 19:06 发表 LZ应该跟你男友说,你在他公司做事应该属于雇员,按法律要按时间算钱给你的,看他怎么说。
原帖由 快乐小猫 于 2010-1-27 18:29 发表 我认识的那人是因为, 前妻离婚的时候狠狠的挖了他一笔, 以后每月还要付五千欧的赡养费, 所以他对以后的女朋友们, 唉, 怎么说呢, 跟你男朋友一摸一样啊。 ...
原帖由 chinada 于 2010-1-27 19:58 发表 是关于他公司里的事情,税务方面的 我想如果我跟税务局通报一声,估计他也不会有什么好下场
原帖由 tata 于 2010-1-27 17:10 发表 没结婚,买房子怎么可能写你的名字,这在国内都不太可能,而且我敢肯定这男人如果真要跟你结婚,在婚前肯定会要你签婚前协议。你为什么不尝试去找工作,我一直认为女人要有自己的生活,靠男人是靠不住的,也是没用的。换句话说,荷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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