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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啊,想请教一个申请办理同居居留签证的问题。IND需要有一个未婚证明的公证加双认证。我现在的情况是,家里人已经帮我办好了户口所在地的未婚证明的公证,然后现在在帮我在北京办理双认证。填写双认证表格里,有一项要填写认证理由,有这样几个选项:1,申请居留许可(mvv),2,在市政厅注册 3,申请居留许可并且在市政厅注册4,申请社会保障或社会援助5,结婚,6,申请养老金, 7,其他原因。

因为我本人已经在荷兰,然后只是想把居留理由变成申请同居居留。 我觉得应该是在7,其他原因里写:申请同居居留。这样应该就可以了吧。

不知道大家当时办理的时候是怎样填写这一项的啊?

多谢,多谢!

精彩评论2

siyuan216  四海霸王  2009-10-25 21: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这个理由随便选,不大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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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57j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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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57j  ↗总版主↗  2009-10-25 22: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是么?这样都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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