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举报
原帖由 xli7 于 2009-10-2 14:51 发表 hey you are the one who had fierce quarrel with that woman selling address on 100 EUR? Well done!!!
原帖由 水榭花香 于 2009-10-4 23:07 发表 恩,我觉得如果大部分人在AMSTERDAM 就放在AMSTERDAM好了,如果有其他城市的可以每周一转。品尝不同的菜肴 希望来参加聚会的人都成熟些,有些工作经验。20岁左右的小年轻就算了,怕有代沟 大家积极报名啊,如果能成的话,下周就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关于此网站上的Cookie
我们使用 Cookie 来个性化和改善您在我们网站上的使用体验,了解您如何使用本网站和为您提供量身定制的广告或咨询。 如果您继续使用我们的网站,即代表您同意我们使用 Cookie政策。 请访问我们Cookie条款和隐私条款,了解最新内容。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