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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zuk 于 2009-3-6 17:39 发表 我问过IND 有关未婚公证的事,他们说以市政厅的要求为准。然后,市政厅答复只需要出生公证和M46的表格,也没有提到未婚公证。 我是要办结婚的,如果市政厅同意我们结婚,那我再向IND申请以结婚为目的的居留时,不可能要我的未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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