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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one.com 申请了一个域名空间,使用时间是2005-10-16 2006-10-15,总共12个月,我当时已经付了总共37.95欧元的费用。当时他们还给我寄一张申请表,或者叫合同,我签字以后寄到他们在A'dam的地址的。

想不到他们在20069月份,具体日期我那份信找不到了,又给我寄了一张账单,要求我付2006-2007的使用费用。我当时马上用邮件和他们联系,要求他们取消这张帐单,我的理由是我不想继续使用他们的域名空间了。他们给我的回复是:取消这个服务要在20061015之前的45天用书面的形式通知到one.com 的总部,总部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后来,我给他们写了一份很长的邮件去争辩。他们同意接受我用邮件通知的形式取消我2007-2008的域名空间,但2006-2007年的域名服务费用还是要付,理由是我没有在45天前通知他们。

但是,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我寄给他们的那张申请表(或者叫合同)只是一张很简单的合同,这张合同根本没有提到要自动延续,也没有提到假如取消下一年的域名空间服务要45天之前通知。他们要我付钱的理由是,他们已经在他们自己的网站上面的 information,然后下面的terms of business 上面显示了必须45天之前取消才能有效。难道他们在自己的网站上面写的条款对我也有约束力? 我可以不承认吗?我签字承认的东西只是那份很简单的申请表。

现在这张帐单已经转到intrum justitia 这个讨债公司了,这个讨债公司也已经从丹麦给我寄过2次信了,要我付款,金额已经是676.19 丹麦克朗了。假如我再不付的话,intrium justitia 会把这张单子转到他们在荷兰的公司。

我想问一下,再法律上面,我必须要付这张单子吗?

烦请大家分析一下,谢谢。

精彩评论1

papasam    2007-1-25 04: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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