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糖糖^-^;3315670
我怀孕6个月了,可前几天去市政厅办理BB以后国籍问题的时候,工作人员让我出据未婚证明,有效期必须是6个月之内的,可我当时办同居来的时候的公证到现在早已过期,可这名负责的工作人员还说,很抱歉,我也没办法啊,文件规定的,你必须回中国去办了,因为你当时申请同居的时候还未超6个月,只能担保当时是未婚,可现在都过了一年多了,谁也保证不了你这段时间有否回去结婚.....狂晕,6个月还得大着肚子回中国办.
Post by lspilu;3316331
这个人说的我有点害怕让我女儿过来了,那不是让她放弃中国,尽管她现在7岁,能看能读,但也是相当于10岁左右孩子的中文(她2岁多一点开始阅读,不好意思)。哎,出国的人,出国的中国人,边缘人,真的痛苦,回家又不甘心,在这里好像永远不是自己的家,我可怜的女儿,等待她的会是怎样的生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