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网荷兰
中国电视台热播的音乐竞赛节目“中国好声音”的原版权方“荷兰好声音”,对中国制作了4季“好声音”的星空传媒继续第5季的制作,并将于今年7月开播不满,荷兰方面Talpa公司的经理Pim Schmitz在北京向星空传媒发出警告。 这宗纠纷从今年年初就一直闹到现在,看来还有后续故事。 据荷兰电讯报(Telegraaf)今天报道,由于双方的版权纠纷,星空传媒将“中国好声音”的英文名称“The Voice Of China” 改为 “China Super Vocal”,将原来握住话筒的图标改成一个大大的V字。但是,Schmitz声称,这无济于事,继续制作节目是非法的。 Talpa认为,“通过微调节目形式和英文名称,即可实现所谓的‘原创节目’合法化,这种认知完全没有事实根据”。
Talpa在2012年将“好声音”的节目模式出售给星空传媒,已经成功地播出了四个季度。但是,今年一月份,Talpa和中国浙江的唐德公司达成协议,由唐德支付6000万美元的费用给Talpa,根据好声音模式制作“中国好声音”的节目,Talpa并和浙江唐德合作,制作是和适合中国市场需求的节目,并且获得“我爱荷兰”(Ik hou van Holland)节目的中国版。
不过,根据中国国内媒体报道,《The Voice Of…》模式版权的星空传媒(中国)回应并宣布,他们已经获得新的证据证明,荷兰Talpa公司与星空传媒的模式授权尚在续约谈判之时,Talpa就先后与国内两家制作公司启动了《The Voice Of…》模式的版权谈判,这不仅单方面违背了与星空传媒在模式合同中关于“独家续约权”的约定,事实上还将《The Voice Of…》模式“一女三嫁”,只是为了挑动国内制作机构“内斗”,从而选择出价最高的一方。
星空传媒说,《中国好声音》 第一季的版权费是比较合理的200多万元人民币,可在第一季大获成功后,第二季续约谈判时Talpa公司就开出了每年一亿元人民币的天价,此后更是年年寻找新的国内买家抬价,以实现其坐地起价的目的。 负责具体制作“中国好声音”的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称,荷兰Tapal的“The Voice Of ⋯⋯”模式本身就涉嫌侵权。据他们调查,爱尔兰裔制作人Michael Roy Barry早在2008年3月,就在美国版权局注册了一个名叫“The Voice Of America”(《美国之声》)的盲选全美国最好声音的节目,其核心创意与Talpa公司的模式高度一致,而Michael Roy Barry注册这一模式的时间,比Talpa公司“The VoiceOf ⋯⋯”系列节目的最初版本,还要早两年时间,同时Michael Roy Barry也在美国注册了“The Voice Of America”的商标。Michael Roy Barry表示,在他研发了“The Voice Of America”的模式之后,在美国一个专门为电视节目提供模式创意的网站Writers’ Vault(《作家金库》)上率先撰写了这一想法。
2009年3月,一个当时受雇于The Entertainment Group(TEG)集团公司的荷兰裔女性制作人查看了这一模式,并签署了保密协议。2010年,TEG集团公司倒闭,这名荷兰裔女性制作人进入Talpa公司,其后,Talpa迅速推出了“The Voice Of ⋯⋯”模式。 据灿星说,目前Michael Roy Barry已经正式在美国起诉Talpa公司,并被法院依法受理。
灿星制作还称,Talpa公司除了挑动唐德影视参与价格大战之外,同时还曾试图将“The Voice Of⋯⋯”节目授权给除星空传媒和唐德影视之外的另一家制作公司,期望达到“三家哄抢”的目的。目前出于证据保全的原因,星空传媒并未透露该公司的具体信息。 灿星制作向记者确认,由他们承制的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节目,的确将于6月录像7月开播。 荷兰Talpa不甘示弱,否认侵权,相信和中方星空传媒还会有一番的论战和诉讼。
文章原创刊载于“荷兰一网”(微信:hollandone)。本文经作者许可授权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并获得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