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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准备从前一个房客这里把整套HOUSE接手过来,别的也没什么问题,只是之前的那个房客说年初缴了一笔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说是缴一年的,现在他要离开,让我把余下的那7个月的部分280元付给他。因此我想请问一下,如果他不租了,他是否可向市政厅对余下部分的款项进行申请退还,而同时市政厅是否会向我发催款的通知,如果是如此的,那我觉得把钱给他也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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