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按照国籍法,已经拿到荷兰护照的孩子就不具备中国国籍了,而现在大使馆又说不承认荷兰国籍,原则上这是违背中国国籍法的!
但是:欧盟大多数国家对于新生儿的国籍政策(包括荷兰)是持开放态度的,也就是说18岁成人之前,由父母给选任何一方的国籍,18岁成人后由自己决定要父母哪方的国籍。
现在中国大使馆这种做法,是要跟国际接轨,给孩子们机会吗?
但愿是哦,因为没出什么文件政策,只能猜猜了,如果真的是,对孩子们来说算是个好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