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ikeWang 于 2014-5-21 22:57 编辑
通过中介James Huisvesting找的房子(Studio,18平米,单间,独立厨卫),在市中心,租期半年。
到合同截止时,由于我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搬出,需要多付一个月房租(提醒注意)。 更气人的是,中介说房屋太脏,不能住人,不退押金。 我连续打扫了两次,有照片为证。
结果,在我租期未满时,房东或者中介擅自进屋把屋内的桌子给换了。说旧的被我弄得太脏,没法用了,要换新的,所以押金就不退了(580欧)。
我咨询了Juridisch loket,建议我索要押金。因为首先,在入住前,没有进行“defect inspection”和“inspection list”,所以房东不能证明房屋状况在我搬入前更好。其次,在我租赁期间擅自更换室内家具,即使我能够清理家具,也被剥夺了机会。 我写了封电子邮件给了房东和中介,也把电子邮件打印出来寄了挂号信给他们(确定他们收到我的信)。
在搬出之后的将近一个月的时间,经过我的催促,房东才把押金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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