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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中旬,我和一家房子中介签了一个关于一个apartment 的 declaration form. 大概意思就是如果房东接受我提出的条件的话,合同就生效了。我提出的条件包括租金,租期(从六月一号开始一年), 收到钥匙(五月三十一号)等。附件包括一份合同的模板,这份合同模板其中有一个款项是diplomatic clause, 意思是如果房客要在租期结束之前因工作原因搬走的话,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签了这个declaration form两天后,公司就说要派我去美国几个月,那我也只能和中介说我无法在预期的时间内租这个apartment。结果中介说房东不同意,要我付一个月的房租。如果不付,将会有court case。中介是为房东服务的。我想请教一下高人,这个diplomatic clause在我的case到底起不起作用???法律上我需要付这个钱吗?

谢谢

精彩评论1

蛋糕爱好者  四海霸王  2014-4-29 11: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你签的任何声明都是有法律意义后果的。 这是个附条件的合同,只要房东满足你的所有条件,你就必须履行合同,即使你还没有开始搬进去。否则就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吧。如果房东起诉你,你基本没有什么赢的可能。

当然,去法庭对房东来讲也需要时间和金钱的成本,你可以和他协商,说你就要离开这个国家了,他真要打官司即使赢了也拿不到钱。但是你自己心里面也过意不去,毕竟给房东造成了损失,所以愿意支付半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如果他同意,让房东写个声明,接受半个月租金赔偿,之前的合同作废,不再追究你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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