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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斷跟荷蘭男友出現感情衝突,有時候真想分手算了。唯我倆育有一名7月大非婚生兒已登記到市政廳。請問有誰知道如何可領回兒子撫養權及其手續如何?
萬分感謝!

精彩评论9

Ford  四海霸王  2014-2-25 11: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找律师吧。
六只鸡  四海霸王  2014-2-25 20: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本帖最后由 六只鸡 于 2014-2-25 21:45 编辑

非婚生子,除非你跟你老公公证过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否则,孩子是跟你的。(与是否跟你男友姓或者国籍无关)。同时,如果你男友已经认领了这个孩子,(你们应该在市政厅签署过认领声明的),那么即使你们分开,他依然要承担这个孩子以后的生活费用。这个是两年前的,不知道现在法律更新没有。你可以去市政厅咨询一下。

bonnie_2828  初上贼船  2014-2-26 07:10: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Ford 发表于 2014-2-25 11:16
找律师吧。

謝謝!這會是最後一步,但我希望在這動作前有多一些資料。
bonnie_2828  初上贼船  2014-2-26 07:49: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本帖最后由 bonnie_2828 于 2014-2-26 08:07 编辑
六只鸡 发表于 2014-2-25 20:42
非婚生子,除非你跟你老公公证过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否则,孩子是跟你的。(与是否跟你男友姓或者国籍无关 ...


非常感謝你的回覆!領養及承認為生父是否一樣? 的確我們在孩子出生前曾到市政廳簽過一份文件。因我不懂荷語,他一直說這只承認是生父,孩子是跟他性及領荷護照的。
實不相瞞,我曾在我們發生衝突時想帶孩子離開。他立時報警說我要拐帶。後來警察真的來了,雖然他們很同情我的情況,但也說明如果我們其中一方把孩子帶走而另外一方不同意,在荷即屬拐帶,他們會作出通揖。我感到很無助,也不懂自己的合法權利,所以,在仼何情況下也不得輕擧妄動,唯一只有忍。
但願你們知道多一點!
謝謝!
hattiejing  四海霸王  2014-2-26 11: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bonnie_2828 发表于 2014-2-26 07:49
非常感謝你的回覆!領養及承認為生父是否一樣? 的確我們在孩子出生前曾到市政廳簽過一份文件。因我不懂 ...

你的情况要么和男友协商要么律师, 不可能由你一声不响把孩子带走。

六只鸡  四海霸王  2014-2-26 19: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本帖最后由 六只鸡 于 2014-2-26 20:49 编辑
bonnie_2828 发表于 2014-2-26 08:49
非常感謝你的回覆!領養及承認為生父是否一樣? 的確我們在孩子出生前曾到市政廳簽過一份文件。因我不懂 ...

对于非婚生子,首先你们要去市政厅签署某个声明,具体名字我不记得了,反正大概意思就是说,你男朋友承认这个孩子是他的。有了这个声明以后,在你的孩子出生以后的三天内,你男朋友可以带着孩子去市政厅注册,同时给与孩子荷兰籍。根据你帖子的说法,孩子是跟他姓,是荷兰人,所以我的理解是,你们肯定是去过市政厅了,你男朋友签过那个声明了。


但是上面我所说的那个声明,并不代表你的男朋友会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关于监护权,首先,母亲对孩子的监护权是肯定的。但是父亲的监护权,如果是婚内生子,那么父亲自然享有同等的对孩子的监护权。但是对于非婚生子,父亲对孩子的监护权并不是自动享有的,也就是说,不是他说这个孩子是他了,那么他就享有与母亲同等的监护权的。他的监护权需要你们去法庭或者公证处协商,你需要签署一份协议,上面写明,你愿意让这个男人拥有孩子的监护权。

根据你帖子里的说法,你们应该没有去过法院或者公证处,你现在应该仍然是孩子的唯一合法监护人,而你老公只是孩子的父亲,他对孩子有抚养义务,但是没有与你同等的监护权。换句话说,他没有权利阻止你带孩子去任何地方,相反,如果他想带孩子去别的地方,必须有你授权。至于警察,你不用怕的,如果他们来了,他们不知道具体的事情的,你只要告诉他们,你是孩子的唯一合法监护人就行了。
bonnie_2828  初上贼船  2014-2-27 06:42: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六只鸡 发表于 2014-2-26 19:46
对于非婚生子,首先你们要去市政厅签署某个声明,具体名字我不记得了,反正大概意思就是说,你男朋友承认 ...

真的非常感激你!我有多點安全感了。謝謝!
黑板擦  高级海盗  2014-2-27 22: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bonnie_2828 发表于 2014-2-27 06:42
真的非常感激你!我有多點安全感了。謝謝!

对的不要怕  我看了你的情况孩子的监护权在你手上不用怕 ~ 孩子他爸爸就是吓唬你的~
煤球  见习海盗  2014-2-28 00: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荷兰
bonnie_2828 发表于 2014-2-27 06:42
真的非常感激你!我有多點安全感了。謝謝!

LZ不要这么快就有安全感了,昨天看到你的帖子特意在网上查了一下,在市政厅的时候你是否也有签字,如果你也有签字,那多半是父亲也有监护权了。
一下的内容是在其他网站上面看到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除非双方到市政厅去做一份 erkennen ( 子女关系申明),签署了这份申明,孩子就有了法律上的父亲了,就和婚内子女一样了,这样男方就对这个孩子有抚养义务,当然也有权利了。这个申明可以在怀孕中作,也可以在孩子出生以后做。

不过提醒你,权利义务是互相制约的,权力是,在你们关系破裂以后,父亲是有权利和母亲争夺抚养权的,特别是母亲没有荷兰长期居留的情况下,如果要回国,就有可能失去这个孩子的抚养权。法庭会判这个孩子不能离开荷兰,因为他的父亲可以有权利在荷兰抚养他。荷兰人往往会人道主义的说,被迫回国的母亲仍然拥有50%抚养权,但是,为了孩子的稳定生活考虑,认为孩子和父亲一起生活比较适合,所以,把孩子判给父亲。母亲要来荷兰看孩子,可以,但是法庭和ind可不是部门,到时候,ind可不会很轻易的给你签证的。

还有一点,我个人觉得是很不公平的,就是做了这个erkennen ( 子女关系申明)以后,男方只对这个孩子有义务,对女方却完全没有赡养义务,如果你们关系破裂了,他只有义务付赡养费给这个孩子,而不用对你付赡养费。当然都没有多少钱,但是这和离婚的还是有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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